哪些主题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产品发明?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哪些主题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产品发明?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6日

      下列主题的专利申请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产品发明 :
(1)气味或者诸如声、 光、 电、 磁、 波等信号或者能量本身;
(2)图形、 平面、 曲面、 弧线等本身。

      对于上述主题的权利要求,无论权利要求的特征部分采用何种撰写方式,审查员可以只审查权利要求的主题, 无需审查权利要求的其他内容, 即仅依据主题就可以直接认定该权利要求的主题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1款的规定。

      声、 光、 电、 磁、 波等信号或者能量本身不受专利法保护, 但其发生装置或方法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图形、 平面、 曲面、 弧线等本身不受专利法保护, 但具有图形、 平面、 曲面、 弧线等的产品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申请案例一
      权利要求: 一种由稳频单频激光器发出的稳频单频激光, 其特征在于所述稳频单频激光器具有激光管和稳频器。

案例分析
      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主题是一种激光, 虽然其特征部分对产生激光的激光器的具体构成部件例如激光管等进行了限定, 但由于请求保护的主题是激光,因此该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请求保护的是激光本身, 而激光本身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产品发明, 因而该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1款的规定。

 专利申请案例二
      权利要求:一种供划线作业使用的划规, 由两臂及铰轴组成, 其特征在于:在两臂上与铰轴等距离处分别刻有刻度, 刻度上标有数字, 该数字与相应的等分圆内接多边形边数相同, 相应于该数字的刻度到铰轴中心的距离, 与铰轴中心到臂端的距离之比, 等于相应的等分圆内接多边形的边长与该等分圆的直径比。

案例分析

      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主题是一种等分圆, 虽然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等分圆用权利要求的划规进行了限定,但其实质上请求保护的主题是一种图形,而图形本身不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1款意义上的产品发明, 因此不属于发明专利保护的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