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工作,涉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市场处办理。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广州、武汉、沈阳、西安、石家庄五城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合同的备案工作。
附:浙江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程序
1.办事依据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2001年第[18]号局长令)。
2.备案对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3.办事程序
A.当事人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双方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B.省知识产权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检索专利权的法律状态。
C. 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并提供专利登记簿副本。
D.符合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备案并向双方当事人签发备案证明。
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向省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手续,也可委托专利事务所办理。
4.提交材料
A.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一式四份
B.双方当事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一式四份
C.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提交原件核对)
D.专利证书复印件,交纳的专利年费复印件各一份
E.专利权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具由专利权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5.办理处室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综合管理处
咨询电话: 0571-87054055 87054065
传 真: 0571-8521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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