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公告
海外高层次人才是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的特需资源,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是浙江长期坚持的战略方针。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海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暂行办法》,现就2017年浙江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
围绕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外引进具有国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富有产业化发展潜力的科研成果,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重点引进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开发、生命科学、新能源、新材料等前沿科学和重点技术领域高层次人才,以及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紧缺急需的领军人才。积极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和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
二、引进类型
引进人才分创新长期项目、海鸥计划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和外专千人项目等四类。创新长期项目主要面向全职到浙江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包括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人文社科文化艺术、经济金融管理等领域);海鸥计划项目主要面向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短期到浙江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人才项目主要面向到浙江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外专千人项目主要面向全职到浙江创新的非华裔外国专家。
三、申报条件
(一)创新长期项目条件
1.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创新人才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2.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创新人才条件
(1)了解并遵守中国文化政策及法律法规。具有较高文化艺术创新能力或研究水平,在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取得突出的创新成果,得到业内公认。其中,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或国际知名赛事优胜者优先。
(2)在文化经营管理、国际文化交流等领域能力突出,成果丰富。一般应在国际知名文化企业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参与过重大经营管理或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3)人文社科类研究型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
3.经济金融管理领域创新人才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相应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并有5年以上海外相关工作经历。
(2)在国际经济组织、专业机构或知名金融机构担任过中高级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
(3)熟悉国际经济运行规则,了解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实际经济管理经验。
(4)在金融研究分析、产品开发、风险控制、国际业务、投资银行、资产管理、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素质,业绩优良,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创新长期项目申报人应在2014年3月1日以后来浙江工作(服务)。通过企业申报的,应在2017年5月31日前办妥相关引进手续、签订工作合同并到岗工作。通过高校、科研院所申报的,应在2017年5月31日前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办妥相关引进手续或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到岗工作。引进后应在浙江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二)海鸥计划项目条件
1.须满足上述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创新长期项目条件。
2.应在2016年3月1日以后来浙江工作(服务),且在2017年5月31日前签订工作合同并办妥相关引进手续。
3.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连续3年以上、每年在省内工作2-9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4.系浙江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紧缺急需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创业人才项目条件
1.申报人须于2011年3月1日以后回国工作(服务),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即2012年5月31日以后在浙江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并于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2.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有海外创业工作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国际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浙江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4.申报人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且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四)外专千人项目条件
申报人为非华裔外国专家,且符合上述创新长期项目条件。
上述各类项目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年3月1日后出生),非华裔外国专家可放宽到65周岁(1952年3月1日后出生)。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或创办企业均要求成立1年以上(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运行状况良好,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措施完善。申报上述各类项目,除有重大创新突破外,累计申报不超过2次。特别优秀的申报人,可以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四项条件中的一项破格。
四、支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对省“千人计划”创新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和外专千人项目入选者,授予“浙江省特聘专家”称号,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和特定生活待遇,主要有:省政府给予100万元科学技术人才奖励,地方政府予以相应配套;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可直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优先推荐参评有关荣誉称号和各类奖励;可根据需要聘请担任有关平台和载体的重要职务;发放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为引进人才提供签证、居留、子女入学、住房等便利。
对海鸥计划项目入选者给予50万元省政府科学技术人才奖励,根据引进人才实际需要,可为其提供出入境、医疗、保险等方面便利。
由浙江申报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各类创新长期项目、创业项目的引进人才作为“浙江省特聘专家”的当然人选。由浙江申报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创新短期项目的引进人才作为海鸥计划项目的当然人选。此外,在外省申报入选创新类国家“千人计划”、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或聘期结束不再续聘、全职到我省用人单位从事创新工作的人才,可申请直接认定为省“千人计划”。
请登录《浙江省“千人计划”网上申报系统》(http://zj1000plan.org)进行政策查询和申报。申报日期为2017年3月1日至5月31日。欢迎广大海外高层次人才踊跃申报。
五、申报程序
申报通过网络进行,具体方法和程序为:
1.网上申报。3月1日—5月31日,申报人可登录http://zj1000plan.org网站(账号和密码由牵头单位和申报单位提供),填写申报表格,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图片格式),并告知所在地组织部门(省部属单位引进人才告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六、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人网上申报时需填报以下材料:
1.《浙江省“千人计划”申报书》或《浙江省“千人计划”直接认定申请表》,具体以网络版为准。
2.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3.附件材料
创新长期项目、海鸥计划项目、外专千人项目一般应包括:(1)海外学习证明;(2)身份证或护照;(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或证明材料;(6)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8)用人单位有关材料;(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创业人才项目一般应包括:(1)海外学习证明;(2)身份证或护照;(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或证明材料;(4)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目前实际到位资金情况、股权构成材料等);(5)公司章程;(6)商业计划书;(7)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直接认定一般应包括:(1)外省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证明材料;(2)与浙江省内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协议以及已经到岗的证明材料;(3)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或者聘期结束不再续聘的证明材料;(4)用人单位有关材料;(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须提供海外学习证明的项目,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应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海外进修的,应提交相关进修证明及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证明。暂不能提交的,应在5月31日前完成系统提交。
4.上述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均通过申报系统,按规定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书面材料,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
七、其他事项
1.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动员和组织工作,在5月31日前完成申报,逾期的不纳入今年遴选。
2.申报人要按照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报相关材料,确保上报信息和证明材料全面客观、真实准确。
3.各市委组织部、省直牵头单位和用人单位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人选质量。
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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