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国家信息经济示范区建设和信息经济发展,积极实施“三名”培育工程,着力培育电子信息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发展“专精优新” 成长性特色企业,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创新能力强、研发水平高、带动辐射作用强、市场占有率高的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全省电子信息产业提质增效升级,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经信电子〔2017〕34号)文件要求,继续开展2017年(第17届)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百家重点企业”申报范围
2017年全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申报范围包括:“浙江省电子信息制造业30家重点企业”“浙江省软件业20家重点企业”“浙江省电子信息出口10家重点企业”和“浙江省电子信息50家成长性特色企业”(以下简称“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2017年浙江省电子信息制造业30家重点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电子信息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0%(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16年实际完成的营业收入达到15亿元(含)以上。
3.2016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二)申报2017年浙江省软件业20家重点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从事软件研发、信息服务、系统集成及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16年实际完成软件业务收入在8亿元(含)以上。
3.2016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三)申报2017年浙江省电子信息出口10家重点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电子信息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0%(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16年实际完成的出口总额在2亿美元(含)以上。
3.2016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四)申报2017年浙江省电子信息50家成长性特色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企业或企业集团(含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和软件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0%(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16年实际完成的营业收入达到8000万元(含)以上,当年实现盈利,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3.2016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占比达到5%左右,全国同行排名前5位或市场占有率前5位。
上述四类企业的申报不受所有制的限制,但以集团名义申报上述四类企业的,其下属企业均不能重复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统计口径
所有申报2017年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的营业收入(含主营业务收入)和出口总额均以国家规定的会计年度进行统计,排序将依照企业的规模、效益以及研发创新等方面进行综合汇审。根据国家关于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企业集团营业收入(含主营业务收入)的统计范围包括其全资子公司及控股企业的有关数据。
(二)报送要求
请各区、县(市)经信局,通知本地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填写百家重点企业申报表和主要经济指标表,经签字盖章后和企业会计报表一并报所在地的经信部门(省属企业直接报省经信委)。申报50家成长性特色企业还须附相关行业排名、市场占有率等证明材料。各区、县(市)经信局要对申报企业所填报的各项经济指标进行审核,并于2017年3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委电子信息产业处。
(三)省经信委将对入围企业进行抽查复核,并于2017年二季度发布百家重点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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