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四十四号
为完善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体系,制定《专利数据元素标准第2部分:关于用XML处理中国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文献数据的暂行办法》(ZC 0012.2—2006),现予以发布。该暂行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田力普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本文来源于互联网:《专利数据元素标准第2部分:关于用XML处理中国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文献数据的暂行办法》(局令第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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