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二十八号
为规范公共专利信息统计方法和统计数据项的名称、定义、内容、作用,增强服务功能,为政府分析决策、国家(地区)比较、专利宣传提供数字依据,特制定《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标准(第一部分)》,现予以发布。本规则自2003年1月30日起施行。
局长 王景川
二○○三年一月十五日
附: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标准(第一部分)
本文来源于互联网:《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标准(第一部分)》(局令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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