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3年“雏鹰计划”企业的通知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关于征集2013年“雏鹰计划”企业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年5月16日

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钱江开发区及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科技型初创企业的发展,建立健全创新发展体系,推进创新型城市的建设,根据《关于开展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0]4号)要求,决定公开征集2013年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下称“雏鹰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雏鹰企业”申报的基本条件

1.在杭州市范围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注册时间在2008年1月1日以后的杭州市科技型企业; 

2.企业产品符合我市重点发展的十大产业导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技术创新或企业商业模式创新上特色明显;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性,生产及市场营销计划可行;市场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

3.企业实收资本原则上不高于1000万元(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等特殊产业可适当放宽);

4.企业设有研发部门,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研发经费单独建账,企业研发投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5.已认定的“青蓝计划”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已获“雏鹰计划”资助除外),也可按“雏鹰计划”企业资助标准申报,共同参加“雏鹰计划”企业评审,择优资助。

二、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www.hzst.gov.cn)的“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栏(首次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并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进入“项目申报起草”中进行项目申报起草。

2.书面报送。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需递交以下书面申请资料:

(1)“雏鹰企业”申请表;

(2)企业商业计划书;

(3)公司章程;

(4)上年度财务报表;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6)知识产权、新产品、新技术等成果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7)承诺书(网上下载)。

    以上书面资料一式三份(书面材料复印件的要求加盖公司印章),经申报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市)科技局初审后一并报送;其中属于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和青山湖科技城的申报企业需要先经各自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再提交至所在区、县(市)科技局审核报送。申请一旦受理后,主要内容、各项指标原则上不能更改。

三、申报受理
   1.申报时间:企业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递交至各区、县(市)、经开区、钱江开发区科技局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12日;各区、县(市)、经开区、钱开区科技局,网上审核与书面递交至市科委的截止日期为6月19日

    根据“市阳光办”非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要求,凡超过项目申报和推荐报送截止日期的单位和地区(部门)将不予受理。
   2.受理部门:杭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办公室(杭州市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603室)。

3.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朱海锋 刘海琳 

    联系电话:85394613 87060184

    网上申报与材料受理:楼菁华  

    联系电话:87025452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3年5年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