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科技局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萧山区科技局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年3月28日

各镇、街道科委,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江工业园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省高企认定办《关于做好201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等工作的通知》(浙高企认办〔2013〕1号)已在省科技厅网站上发布,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今年的高企认定、复审、更名等申报工作,申报程序、材料要求按省认定办通知执行,其它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请认定企业必须进行预申报。申请2013年高企认定的企业填写《申请认定企业自评表》,提交近三年获得知识产权证明、2012年底企业职工社保缴费清册、工资发放清册、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名册和学历证书复印件,于4月15日前进行预申报。区高企认定办将对预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和申报业务培训,组织条件成熟的企业参加今年的高企认定申报。

二、申请复审企业必须先期提交人员结构证明材料。2010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填写《申请复审企业自评表》,提交近三年获得知识产权证明、2012年底企业职工社保缴费清册、工资发放清册、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名册和学历证书复印件,于4月25日前进行复审申请。如因企业自身原因放弃复审的,在4月25日前提交自愿放弃复审的报告,报告中应写明放弃复审的原因。

三、更名企业在完成工商变更之后,应及时上报更名材料。参加2013年复审又涉及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参加复审。

四、经科技、国地税、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申请认定企业在6月30日之前、申请复审企业在7月31日之前上报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认定(复审)企业自评表》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书》一式2份(一起装订);
2、全套申请材料合订本一式3份,其中一份为正本,正本中研发经费及高新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人员结构证明和环保证明必须为原件;
3、承诺书一式3份。

材料报送地址:区行政管理中心综合楼5楼科技局5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