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11〕201号)和市政府相关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现就2011年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属于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含汽车与新能源汽车)、物联网产业、生物医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含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的技术创新、产业化投资、公共平台、开拓市场项目。
同一内容已申报2011年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第一批)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要求和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分项资助标准和条件、申报资料、申报及受理审核、资金配套及拨付、部门联系分工等要求同第一批,具体见《关于做好二O一一年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杭经信联办〔2011〕94号,可在杭州市工业经济信息网www.hzjingwei.gov.cn查询下载)。
各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区域企业的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并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各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以联合行文形式上报(文件格式、报送材料要求等详见杭经信联办〔2011〕94号)。
企业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各区、县(市)上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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