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巴西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已将近一年,但是其国家商标注册流程方面的一些关键程序此前仍处于待决状态,包括多类别系统、分案申请或注册以及共同所有权制度。
2020年9月15日,巴西专利商标局的商标部门宣布将共同所有权制度用于国家商标申请和注册,这意味着该部门朝着全面实施《马德里议定书》的方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在采取这项新措施方面,商标部门必须进行一些调整,考虑合法性、优先权要求、未使用而撤销商标的行动以及权利转让等方面的问题。
鉴于上述情况,商标从业人员在处理巴西共同所有权制度下的商标申请和注册时应牢记下列一些重要因素:
商标所有者需采取的行动
商标的全部所有者必须都提交针对《审查意见书》的声明和答复。而针对异议、行政无效性程序和未使用商标的撤销程序,仅需一个所有者向商标部门提交相关文件即可。
合法性
根据巴西《商标法》的规定,申请人必须声明其有效且合法地开展了与申请的商标所适用的商品和服务有关的业务。在涉及共有所有权的商标申请或注册中,商标的全部所有者必须从事相容的活动(compatible activity),并且在商标转让时必须满足相同的条件。
优先权要求
在共同所有权制度下具有优先权要求的商标申请中,商标的全部所有者必须与外国申请或注册中的所有者相同。如果不是这种情况,那么人们必须向巴西的商标部门提交优先权转让文件。否则,商标部门可能会发送要求采取这种措施的通知。
商标冲突
如果相同或相似的在先商标申请或注册的所有者与审查中的商标申请的所有者不同(即使部分所有者是相同的),那么相同或相似的在先商标申请或注册将被视为当前商标申请的一大障碍。
商标未使用的撤销程序
在共同所有权制度下,如果他人针对一件商标注册提出商标未使用的撤销请求,那么仅需一个商标所有者提供使用证明即可。
但是,如果商标所有者是出正当理由而没有使用商标的,那么商标的全部所有者必须都证明未使用商标的理由是合理的,否则,该商标注册将被撤销。
转让
人们可以通过提交转让申请来在商标申请或注册中加入或删除商标所有者。
此外,在共同所有权制度下的商标申请和注册的转让申请中,申请者与新的商标所有者之间必须是对应的关系。如果转让的支持文件未包括所有的受让方,那么巴西的商标部门将会发送通知要求申请人进行适当的调整。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转让只能在商标的全部所有者的授权下进行,而且该授权必须包含所有者的全部资格以及他们各自的签名或其律师的签名。
巴西的商标部门没有规定共同所有者的数量限制。
结语
巴西商标共同所有权制度的实施情况以及利弊仍然有待发现。但这种新制度对于巴西来说是一种极大的改进,使该国的商标部门向全面实施《马德里议定书》的方向迈进了一步。(编译自www.lexology.com)
翻译:李艳秋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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