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请注册立体版“5年高考3年模拟”商标被驳回,编辑出版公司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11月4日,记者从这家公司的代理律师处获悉,北京高院日前作出二审判决,上述公司申请注册商标诉求获得支持。
注册立体版商标被驳回 “仅有平面版商标,维权存在阻力”
2019年,北京曲一线图书策划有限公司(简称“曲一线公司”)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
事件起因是:曲一线公司申请注册字体带有阴影的“5年高考3年模拟”立体版商标,但注册申请被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
曲一线公司方面的代理律师尹智强告诉记者,公司此前只注册有平面版商标,没有注册立体版商标。“和之前的平面版相比,商标文字都是一样的,只是为字体加了个阴影,显得立体一些。”
由于市场上流入一些盗版的《5年高考3年模拟》书籍,还有一些零食大礼包等商品也打着书籍名称销售,公司仅有平面版商标,导致维权过程中存在一定阻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方面认为,曲一线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已通过实际使用,且获得了具有识别意义的显著性等特点。因此,对上述商标申请注册予以驳回。
10月21日,北京高院对该案作出二审行政判决。
二审判决 公司申请注册商标获得法院支持
11月4日,尹智强告诉记者,曲一线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诉讼有新进展,公司申请注册商标获得法院支持,案件判决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案件一审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曲一线公司的诉讼请求。
据尹智强介绍,一审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为汉字“5年高考3年模拟”,易使相关公众理解为与“高考考试和模拟考试”相关;复审商品上,仅直接表示商品的用途等特点,且不足以证明在先商标经过曲一线公司的商业使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商业信誉可延及诉争商标。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到,10月21日,北京高院对案件作出二审行政判决。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按照法条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功能、用途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曲一线公司关于“第26142031号“5年高考3年模拟”商标提出的商标驳回复审请求,重新作出决定。(记者 刘名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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