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专利规则已修正,该修正案可能会加快专利申请进度并大大降低国际专利申请人主张优先权的成本。通过这些修正,印度的专利审查和程序与提交优先权申请及其译本的国际惯例更加契合。
按照修正后的规则,申请人现在可以利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的数字接入服务(DAS)提交优先权文件数字版。其实在修正案出台之前,印度也已非正式地遵守了这一做法。该修正案现已确认这一做法是可以正式接受的。修正案规则还改变了提交优先权文件英语翻译的要求。
该规则草案曾提出,优先权文件和其翻译的提交时间表也会被修改。但是,该建议尚未通过,因此上述时间表未做改变。
印度商业和工业部于2020年10月19日通告了这一新规则,《2020年专利(修正)规则》(以下简称“2020年规则”)修改了2003年专利规则。
优先权文件
通常,在印度的国家申请阶段主张优先权,申请人必须向WIPO或印度专利局(IPO)提交优先权文件。
WIPO的DAS作为数字图书馆,允许跨管辖区申请的专利申请人请求首个申请受理局向DAS提供优先权文件。一旦这些文件可以数字方式获得,申请人便可以请求其他专利局通过DAS检索它们。这些文件的交换就在专利局之间以电子方式进行。
实际上IPO已允许申请人使用DAS提交优先权文件的数字版。现在已将其编写到2020年规则中。该修正规则第21(1)条阐明,即使通过数字图书馆(如DAS)获取优先权文件,也允许主张优先权。这符合《专利合作条约》(PCT)实施细则第17.1条(a)、(b)或(b之二)段的规定。
翻译文件
该修正规则第21(2)条规定,仅在两种情况下才需要向IPO提交经过验证的优先权文件英文译文:第一,当需要优先权有效性来确定有关发明可否申请专利时;第二,当国际申请不完整而申请人声称缺失的信息恰恰在优先权文件中时。
该规定适用于PCT实施细则第51之二.1条的(e)段。它减少了申请人先前为翻译优先权文件所承担的高昂费用。
时间表保持不变
在2020年规则草案中,有一项关于提交优先权文件和英文译本认证副本的期限不可延长的提案。但是,该提案尚未包含在2020年规则的最终版本中。
优先权文件及其译文提交的时间表与修订前的时间表相同。该修正规则第21(3)条规定,如果申请人不符合自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提交优先权文件或其译文的要求,则主管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缺陷。申请人必须在主管部门要求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优先权文件或其译文。(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吴娴 校对:罗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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