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10月12日新增裁判文书,文书标题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裁判文书显示,本次案件判决结果为撤销“格力色界”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第三人许昌民针对“格力色界”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据悉,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17年6月16日申请格力色界商标,国际分类为9类科学仪器,随后该商标被宣告无效。
据了解,“色界”为格力于2017年6月推出的第三代手机,定价3200元。(慧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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