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5日,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表示,从2021年4月开始,韩国将对侵犯商标权和外观设计权的人员处以最高3倍的法定损害赔偿的惩罚,以继续努力保护人们的知识产权。
KIPO指出,韩国《商标法》《外观设计保护法》以及《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商业秘密保护法》的修正草案已经获得了国民议会的批准。
此外,相关修正草案还规定对侵犯版权或外观设计权的人员处以最高3倍的法定损害赔偿的惩罚。而根据现行的规定,只有侵犯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的人员才会被处以最高3倍的法定损害赔偿的惩罚。
一般情况下,权利人在要求获得损害赔偿时必须证明自己的权利遭到了侵犯并列出遭受损害的金额。而法定赔偿则减轻了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并使得权利人能够在法定限额内要求获得赔偿。
此外,在引入法定损害赔偿金额的上限时,考虑到自2011年以来的通货膨胀和市场扩张情况,韩国将版权方面的损害赔偿上限从5000万韩元增加到了1亿韩元(约合8.54万美元)。
修正草案还对“损害”的定义进行了修改,以有利于权利人。
根据现行的规定,损害赔偿应以通常预期(generally expected)的利润额进行评估,这通常会将损害赔偿的范围限制在平均特许权使用费之内。而根据修订后的规定,权利人将可要求获得合理预期的金额(reasonably expectable amount)。
如果商业秘密侵权者未遵守修正后的相关规定,那么相关机构将有权就违规行为发布公告。
来自KIPO的KimYoung-rae表示:“修正草案为完善以合理价格对智力资产进行交易的市场环境奠定了基础。”
此外,KIPO还表示将会尽快为持有专利的中小型企业制定更加强有力的保护规定。(编译自www.koreaherald.com)
翻译:李艳秋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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