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商标申请时,指定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恰当类别并不复杂。然而在土耳其,如果提交包含某些特定词语的商标申请,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因为土耳其专利商标局(TPTO)可能会认为这些表述含糊不清。本文将针对此类情况进行分析。
由于商品或服务的分类取决于其材料、目的、功能和形状等,TPTO需要申请人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清晰且易于理解的描述,才能将其分配至正确的类别。
如果TPTO认为列表中的某些商品或服务描述含糊不清,申请人可以用特定的商品或服务名称进行替换;或者使用补充性的解释,例如“即……”“特别是……”或者“尤其是……”,对其进行更清晰的描述;有时甚至只需说明商品或服务就是某种物质或其制备服务。由于解决方案不受限制,最佳方案应逐案寻找。
国内和国际申请适用的解释程序有所不同:
直接向TPTO提交的土耳其国内申请首先会被传送给分类部门。分类部门审查员会发出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对描述模糊不清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解释。申请人提交解释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基于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体系、指定土耳其的国际申请则直接提交给审查员,审查员将依据土耳其法律所规定的绝对理由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员不会要求申请人对描述模糊的商品和/或服务进行解释,但会因为该原因驳回申请。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必须在支付TPTO规定的官费后提交必要的解释说明,对临时驳回提出复议。
TPTO之所以采取这种方式审查国际申请,是因为它只能要么接受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转发过来时该申请所列的清单,要么在负责审查的审查员认为这些商品或服务描述模糊时完全或者部分驳回申请。
无论如何,在两种类型的申请中,如果申请人没有及时作出解释,那么描述不清的商品或服务都会从申请中被删除。
经常被TPTO认为含糊不清的表达有以下几种:
1.洗漱用品
几乎所有个人护理品牌的申请中都会出现该术语。“洗漱用品”一词在土耳其日常用语中普遍存在,但在涉及商标注册时,TPTO要求对该术语进行具体描述并清晰说明包括哪些商品,因为“洗漱用品”一词以及商标第3类中包含的个人清洁用品可能与各种商品有关。
2.化妆产品和剃须产品
当审查员遇到这些商品时,他们主要要求申请人对以下问题进行回答:
“化妆产品”是指第3类中的“化妆品”,还是第21类中的“卸妆工具”“化妆刷”以及“粉扑”等。
“剃须产品”是指第3类中的“剃须凝胶、泡沫、乳液”,或第8类中的“剃须刀”,还是第21类中的“剃须刷”等。
3.建筑材料
由于“建筑材料”可归属于不同类别,如第6类的“普通金属及其合金和半成品”,第17类的“绝缘、填充和密封材料”,第19类的“由混凝土、石膏、粘土、石材、大理石、木材、塑料以及合成材料制成的建筑用成品材料”,因此申请人应对使用商标的建筑材料作出清晰的说明。
4.套和垫
“套”和“垫”的表述是模糊或混乱的,因为不论从材料、用途或功能上,还是从形状上分类都可能会改变其所属的类别。例如,“车辆座椅套”属于第12类,而“马桶座圈套”则属于第24类;“定型家具座椅套”属于第20类,而“可拆卸家具座套”则属于第24类;“水槽垫”被归为第20类,而“浴垫”则被归为第27类。
总而言之,外国申请人应该根据TPTO的要求咨询土耳其当地的代理人,以选择适当的土耳其语措辞。(编译自www.worldiprevie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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