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印发《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吉林省印发《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年7月18日

  7月13日,吉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印发《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梅河口市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厅要对《实施意见》实施情况开展定期评估,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评估情况。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13日   

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和《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厅函〔2020〕6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力争到2022年,知识产权政策体系较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实现全覆盖,初步形成“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内外统筹”的工作格局。知识产权侵权与假冒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损害赔偿力度显著加大,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获批建设并投入运行,培育100家知识产权示范学校、500户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1000项高价值发明专利,有效注册商标达到25万件、地理标志商标90件,版权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25年,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知识产权与区域产业、科技、经济融合发展,知识产权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对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更加有效发挥。

  二、推进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建设

  (一)完善知识产权法规与政策体系建设。制定吉林省贯彻落实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加快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高质量完成好“十四五”知识产权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不断优化政策措施,促进专利质量提升,培育形成高价值专利,推动专利转化运用。

  (二)落实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严格执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执行措施,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民事司法保护。严格落实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罪标准,强化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制度建设。

  (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跨部门会商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完善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制度,有效降低执法成本和权利人维权成本。

  (四)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各级检察、审判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加强联动配合,充分利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案情通报、案件移送、联勤联动机制落地落实。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协调衔接,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证据标准,制定证据指引,顺畅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

  (五)落实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制度。加强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市场主体诚信档案“红黑名单”制度,实施联合奖惩。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建立知识产权案件行政与司法公开机制,建立案件异地执行的定期通报与督查制度。强化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信用监管,加大对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以及恶意诉讼等行为的规制力度。

  三、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坚持日常监管和集中专项整治相结合,开展打击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知识产权侵权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执法联合行动。加强对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发挥我省商品粮生产和中药材原产地优势,加强粮食和中药材地理标志、道地中药材、中药品种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建立重点关注市场名录,针对电子商务平台、展会、专业市场、进出口等关键领域和环节构建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快速处理渠道。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执法协作与监管机制。做好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和地理标志的保护工作,特别是做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相关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七)强化司法保障措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推进完善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远程诉讼平台和审判协作机制。充分发挥长春知识产权法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全省专业技术性较强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健全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协调机制,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依法完善证据规则,减轻权利人举证责任负担。

  (八)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鼓励仲裁、调解、公证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业务,探索建立提供全方位证据服务的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培育知识产权鉴定评估机构,推动法律服务行业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和水平。畅通知识产权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建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社会治理。

  (九)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人大监督,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调研。推动行政执法相关信息更大范围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十)开展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主要贸易国家开展专利布局和商标国际注册,推动吉林企业“走出去”。重点加强与东北亚区域国家知识产权交流合作,积极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成就。做好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政策宣传工作,利用重大展会做好外资企业维权援助服务。

  四、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服务能力

  (十一)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区域发展。深入推动知识产权深度融入新区、开发区、示范区等园区产业发展,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建设。鼓励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园区,提高知识产权服务供给能力。开展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引导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制度。加大对版权创意产业的版权保护力度,促进版权成果转化。加强植物新品种转化运用和培育力度。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老字号等传承发展。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开展地理标志助力精准扶贫和增收致富工作。

  (十二)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优势产业。发挥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作用,围绕汽车、石化、食品、装备制造、医药健康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精准服务,开展专利布局、专利挖掘和高价值专利培育等工作。指导建立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新兴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建立健全专利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探索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

  (十三)强化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深入推进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改革,形成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融合的统一协调机制。建立以促进转化运用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坚决杜绝简单以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为考核内容,加大专利转化运用绩效的权重。鼓励高等院(校)探索职务发明专利所有权改革,并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充分发挥产权奖励、费用分担等作用。

  (十四)强化知识产权服务支撑。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实现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协调联动,为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纠纷解决方案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资源,推动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一窗”受理,实现当事人“最多跑一次”改革目标。

  (十五)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加强政府、银行、保险机构、担保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等业务开展。推动各市(州)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完善补贴政策。鼓励保险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业务。

  五、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制定配套措施,加大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具体政策措施,协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十七)加强考核评价。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完善通报约谈机制。建立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制度和保护水平评估制度。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在知识产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加大知识产权公益普法宣传与培训工作力度,开展知识产权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科研单位、进网络等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