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校友会第九期“知行天下讲堂”举办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校友会第九期“知行天下讲堂”举办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年6月29日

  6月24日,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校友会第九期“知行天下讲堂”开讲。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春飞为大家带来了主题为“《武林外传》VS《龙门镖局》宣传推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例详解”的分享。

  据悉,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联盟影业公司)委托编剧陈万宁(笔名宁财神)创作了《武林外传》,双方约定该剧本的全部版权及衍生品的所有权归联盟影业公司所有。2012年,陈万宁创作完成了《龙门镖局》剧本,并由北京小马奔腾壹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小马奔腾公司)等八方联合投资出品拍摄了电视剧《龙门镖局》,其宣传推介中明示或暗示《龙门镖局》与《武林外传》存在前世今生关系,且陈万宁多次宣称《龙门镖局》系《武林外传》的“升级版”,且有媒体报道“编导宁财神表示该剧能‘完胜’《武林外传》”等内容。

  2016年,联盟影业公司以八被告的上述宣传构成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为由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八被告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3000万元及合理开支1万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明示或暗示《武林外传》与《龙门镖局》存在前世今生关系的宣传,不会引人误解,不构成虚假宣传。陈万宁的行为应视为《龙门镖局》相关权利主体的宣传行为,其宣称《龙门镖局》是《武林外传》的“升级版”,属于对商品作片面对比的虚假宣传行为;其在宣传中有关《龙门镖局》能“完胜”《武林外传》的陈述,属于商业诋毁行为。据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小马奔腾公司赔偿联盟影业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开支1万元。

  联盟影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经审理认为,《龙门镖局》和《武林外传》至少存在剧情元素、拍摄场地、制作、叙事结构等方面的改变或提升。上述改变或者提升是否属于“升级版”,能否达到“完胜”的程度,属于见仁见智的问题。就观众而言,不同电视剧之间并不当然具有替代性,相关公众对于一部影视剧的质量评判通常也不会仅依赖于他人的推介。就版权交易市场而言,在案证据无法证明涉案宣传内容对《武林外传》电视剧的版权授权市场带来了负面影响,并导致损失。因此,涉案宣传推介内容不构成虚假宣传、商业诋毁。据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联盟影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作为小马奔腾公司的代理人,郭春飞在分享环节向大家介绍了其在该案一审和二审时的抗辩情况及法院审理焦点问题。尤其是在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的部分宣传内容构成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的时候,郭春飞律师团队重新整理收集相关证据。比如,针对一审法院认定侵权的“升级版”和“完胜”等相关表述,将原告举证中涉及到这两种表述的全部媒体报道提炼出来,向二审法院展示出还存在另一种声音,由此证明一审法院的认定是不全面的。同时郭春飞认为,“升级”和“完胜”是网络文章常用词,没有贬义,一审法院认为使用这两个词有厚此薄彼之意是主观片面的,不符合时代发展。二审法院审理后,对一审法院认定错误的部分予以纠正。

  郭春飞介绍,该案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北京高院“2019年度北京法院知产司法保护十大案例”、2019年度中国十大娱乐法事例和2019年度中国文化传媒领域十大影响案例。

  据悉,此次“知行天下讲堂”是由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校友会、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著作权法专委会共同主办,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TMT部、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承办。该讲堂主要邀请行业法务专家和司法实务专家分享知识产权领域实践经验和职业体会,在学年内每月主办一期。(记者 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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