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山工程机械商标侵权案胜诉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斗山工程机械商标侵权案胜诉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年6月20日

  近日,斗山工程机械(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斗山工程机械”)起诉烟台斗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斗财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关系纠纷一案,经历一审、二审,最终获得胜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斗财公司构成恶意侵权,要求停止侵害“DOOSAN”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斗山工程机械经济损失50万元。斗山工程机械再度赢得商标侵权案,捍卫了自己的品牌荣誉,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据悉,斗山工程机械是全球领先的工程机械制造商,自1994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始终围绕着中国市场的多元化需求,持续创新产品、提升技术能力、提供优质服务。多年来,其凭借高品质的产品技术和全方位的省心售后服务,斗山工程机械持续保持领先的市场销量,连续多年在中国挖掘机市场占有率名列第一,深得用户喜爱。而且颇受行业机构和大众媒体的广泛认可,多次荣获“工程机械用户品牌关注度十强”“中国挖掘机市场用户满意度第一品牌”等荣誉和奖项,在公众中享有高知名度。

  然而,烟台斗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其生产销售的挖掘机产品与斗山工程机械产品外观极其相似。在logo设计上,DOOCAI 也与DOOSAN高度近似,宣传时,甚至直接使用斗山“DOOSAN”标识,非常容易误导消费者,存在攀附斗山工程机械品牌商誉的嫌疑。斗山集团作为斗山商标的所有权人,在积极推进严密谨慎的调查取证后,以斗山工程机械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斗财公司在被诉侵权挖掘机上使用的“DOOCAI”标识与斗山工程机械的“DOOSAN”商标构成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且“DOOSAN”系列商标经过斗山工程机械的长期使用及广泛宣传,在挖掘机产品上具有极高知名度,斗财公司的该使用行为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基于以上因素,法院要求斗财公司立即停止在涉案挖掘机及宣传中使用侵害“DOOSAN”注册商标专用权的“DOOSAN”“DOOCAI”标识的行为。

  如今市场经济十分发达,与此同时,各行各业的商标侵权案件也时有发生,一些企业运用投机取巧的手段,专门针对知名品牌恶意攀附、伪造相似产品,严重危害了企业自主品牌的良性发展之路,还可能给人民群众带来经济利益、生命安全等方方面面的损失。

  工程机械行业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础性行业,绝不允许鱼目混珠的不良市场现象。对此,斗山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几桩商标侵权案件,我们更深刻的意识到在快速业务布局、创新技术产品的同时,也要做到品牌保护的统筹兼顾。对于这种恶性侵权事件,斗山会采取最坚实有力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致力于为工程机械行业树立品牌维权的标杆作用,不断推动中国工程机械行业前行;顺应时代趋势,实现品牌价值最大化,为用户创造更高价值,为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奉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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