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4日,欧洲专利局(EPO)扩大上诉委员会(Enlarged Board of Appeal)就与动植物可专利性有关的问题公布了第G3/19号意见文件。
该意见文件给出的结论是,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的规定,仅通过基本生物方法获得的动植物产品不可获得专利权。
EPO局长安东尼奥.坎普诺斯(António Campinos)表示:“我对扩大上诉委员会的意见表示支持。这将为专利申请人和广大公众带来更多的法律确定性,因为这是一个具有法律、社会和经济意义的敏感且复杂的问题。”
EPO将按照扩大上诉委员会意见中提供的说明来行事,并在与利益相关方密切协商的情况下在其审查实践中实施。
(编译自www.epo.org)
翻译:李艳秋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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