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尔维亚新商标法生效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塞尔维亚新商标法生效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年3月14日

  塞尔维亚新商标法已于2020年2月1日生效。商标法进行了重大修订以与相应欧盟法保持一致。

  推出商标异议制度

  新商标法带来的最重要的变化之一是引入了异议制度。

  如果商标申请成功通过审查,其将在塞尔维亚知识产权局的官方公报上进行公示。利益相关方可在申请公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异议。对国际注册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商标申请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商标公报》上公示的次月1日起3个月。塞尔维亚知识产权局不对国际商标进行公示。

  根据之前的法律,利益相关方可根据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对商标注册提交书面意见。但是否将书面意见纳入考虑范围由知识产权局定夺。提交书面意见的人不参与任何程序。新法保留了这个意见制度,它将与异议制度并行存在。

  如果当事方希望协商解决有关问题,他们可以请求中止有关程序,中止期限最长为24个月。双方必须就冷却期达成一致。

  异议理由

  异议可基于驳回相对理由提出。知识产权局将依职权进行审查。新法增加了2项相对理由。

  其中之一是商标所有人的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所有人同意提出商标申请。根据之前的法律,商标所有人只有在商标获得注册后才能启动法院程序。他们可要求法院宣告他们才是申请人或权利人,但这个程序既耗费时间又花费金钱。现在,商标所有人可通过异议程序阻止此类商标注册。如果代理人或代表人在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成功获得注册商标,则商标所有人可启动撤销程序。

  另一个理由是申请人申请的商标与现有某公司名称相似。根据新法,如果某公司的注册名称或名称的主体部分与申请人拟注册的商标相似或相同,且相关商品或服务也相似或相同,则该公司可提出异议,知识产权局将据此驳回申请。

  删除图形展示要求

  提交商标申请时,图形展示要求不再适用。但是,标志的展示方式必须能让职能部门和公众明确商标的主题。

  禁止商品过境的权利

  商标持有人现在有权禁止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商品在塞尔维亚过境、存储和运输,即便此类商品不打算进入塞尔维亚国内市场。之前的商标法禁止侵权商品进出口,但没有提到商品中转、存储和运输问题。实际上,这是一个大问题,因为假冒商品经常在塞尔维亚过境再运输到邻国。即使这些商品被证明侵犯知识产权,海关也不得不放行。

  比较广告

  商标所有人现在还能禁止他人非法将其商标用于比较广告中。《广告法》对比较广告制定非常具体的规则。例如,比较必须与旨在满足同样需求的商品或服务相关,且不得诋毁竞争者的商标。之前的商标法没有制定任何关于比较广告的条款。

  无效宣告程序中的使用证据

  现在,商标所有人可要求对其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人提交在先商标的使用证据。之前,在先商标所有人如要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必需证明其使用了商标。尽管现在的条款有所改变,但可能不会对实践产生影响。

  新法没有具体说明所有人何时提交使用证据请求,即未说明是与无效宣告首次答辩一同提交还是在之后的程序中提交。

  未使用程序

  如果商标在未使用撤销程序(non-use cancellation proceedings)中被撤销,其失效的起始日期是撤销请求提交之日,而不是之前法律规定的注册或最后一次使用之日起的5年后。

  不能对知识产权局的决定提起申诉

  知识产权局的决定就是最终的决定。相关方不能对知识产权局的决定提出申诉,但是可向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程序。根据之前的法律,相关方可就知识产权局的决定向塞尔维亚政府行政委员会提出申诉。

  国际权利用尽

  在商品经商标所有人或经其同意投放到世界上的任一市场后,商标所有人不能禁止带有其商标的商品的进口。原则上,这意味着平行进口是合法和被允许的。之前的法律不允许平行进口。

  以被许可人的名义提起侵权诉讼

  除非许可协议另作规定,如已通知商标持有人,但商标持有人没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起侵权诉讼,则专有许可持有人有权提出侵权诉讼。非专有许可持有人只有在获得商标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提起侵权诉讼。被许可人可参与商标所有人提起的侵权诉讼。根据之前的法律,被许可人有权提交侵权诉讼,除非许可协议另作规定。

  国际商标使用

  在异议、侵权、无效宣告和未使用撤销程序中,国际商标的相关注册日为WIPO获知商标注册人请求将保护延伸至塞尔维亚之日一年后。如果商标在该一年期到期后仍在审查之中,注册日为知识产权局发布授权声明之日。之前的法律没有此类规定。(编译自www.petosevic.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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