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举办的第一届版权论坛系列活动中,版权许可管理者指出,对知识产权制度(尤其是版权和相关权利)缺乏认识和基本了解仍然是阻碍创意经济发展的最大问题之一。
这个问题也是版权持有人和商标、专利、实用新型或工业品外观设计等其他知识产权持有人长期以来面临的问题。他们的成果可能会因社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不足而受到损害。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人们认为知识产权晦涩难懂。
但是,更糟糕的是版权持有人对于保护其知识产权所能行使的全部权利一无所知,这也是在今天很普遍的现象。
IPOPHL局长罗伟尔.巴尔巴(Rowel S. Barba)称:“对于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普通版权持有人来说,版权和相关权利保护领域确实是一个错综复杂的法律网络,可能具有极高的技术难度。对于版权持有人来说,当他们的作品成为大规模侵权的对象,并且每天都在数字世界里被有意或无意地侵权时,对其权利进行全面管理可能是一个沉重的负担,甚至是不现实的。”
“但是版权制度不应该成为创造力的扼杀者,而应该成为创造力的驱动力。毕竟,版权制度是作者致力于创作,同时也能获得尊重和应得报酬的一种方式。”
由集体管理组织提供一站式版权服务
巴尔巴表示,创作者应该把所有的时间和资源用于完成和完善他们的作品,而利用集体管理组织(CMO)来管理版权是他们应该采取的一种成本低廉且便于执行的办法。
“CMO可以为版权持有人提供最佳安排,包括管理对其权利的利用,从收取费用到发出警告并且追究侵权人责任。”
除了为版权持有人带来好处外,CMO还可以帮助企业以合法的方式将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用于商业目的。
巴尔巴补充称:“通过CMO,这些版权作品的用户只需支付一笔费用并将获得操作工具。这些用户只需要与版权作品工作小组进行协调,就可以向版权持有人付款并获得他们的许可。这种方便且实用的处理方式十分必要,因为如果用户不遵守知识产权法,则可能会被判入狱1至3年,并处以5万至15万比索的罚款。这还只是针对第一次违法行为的惩罚。”
创意经济是重中之重
尽管实现创意经济的宏伟目标道路漫长而曲折,但IPOPHL和利益相关者已经取得了一些进步,正如IPOPHL成功启动了版权论坛系列活动,这是IPOPHL版权和相关权利管理机构(BCRR)开展的建设关系活动中的第一项。此外,菲律宾知识产权申请量持续增长,在线参与度不断提高,相关论坛、培训和研讨会的出席人数也大量增加。
巴尔巴承诺,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启动知识产权(特别是版权)宣传和传播活动,中小微企业也是宣传和传播的对象。
实际上,巴尔巴在上任时就强调称,他将把创意经济或版权部门作为优先发展部门,因为上述部门具有尚未开发的巨大潜力,可以刺激经济增长并提高文化自尊。
2020年将完善版权法指南
CMO提出的其他问题还包括需要对合理使用进行精确的定义,并延长CMO认证的有效期等。
BCRR负责人爱默生.库约(Emerson G. Cuyo)做出保证,一旦该机构制定了版权法的实施条例和规定,这些问题都将得到解决,其中许多内容已经准备进行发布。
库约称:“实施条例和规定已经过一系列的商讨和修改。BCRR将再一次进行审核,然后提交局长办公室进行最终批准和签署。”
巴尔巴称,尽管版权法实施条例和规定已经延误很久,但它将对1998年《知识产权法》(IP Code of 1998)的某些条款的实施提供更精确的指南。
“这项工作是当前的优先事项,所有《版权法》必需的实施条例和规定均应在今年颁布。”(编译自www.ipophil.gov.ph)
翻译:王丹 校对:罗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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