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的几年间,东鹏特饮的法律官司逐渐增多,从与东鹏特饮有关的案件类型来看,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最多,此外,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劳动者争议纠纷、劳动合同纠纷依次紧随其后。
在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中,东鹏特饮曾“状告”中山伯爵咖啡有限公司(简称伯爵公司)、中山市海心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海心食品)等企业侵害自身商标权,要求赔偿30万元的经济损失。
东鹏特饮表示,自己成立于1987年,是一家资深饮料生产企业,名下的“东鹏”品牌是全国著名的饮料品牌。而海心食品所生产的“乐鹏特饮”产品与自家的“东鹏特饮”商标极为相似,构成侵权。包括“乐鹏特饮”商品的品牌授权使用商伯爵公司等均构成侵权行为。
不过,对于东鹏特饮的控诉,伯爵公司并不服气,它认为自己使用的是其注册过的商标,具有使用合理性,同时“特饮”是饮料业内普遍使用的,东鹏公司对于“特饮”二字也不享有专有权。
经过多轮争执,最终东鹏还是以微弱的优势胜诉,不过,法院对于其索要的赔偿金额并不认可,只让其他的几个被告的企业赔偿4万元。(刘慧敏)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版权所有 浙ICP备1204326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