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不知名的初创企业——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有限公司,依据其持有的一项智能手机外观设计专利,意外争取到法院颁布一项针对苹果iPhone 6和iPhone 6 Plus在北京的禁售令。
此前,佰利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局提出,该公司是专利号为ZL201430009113.9、名称为“手机(100C)”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该公司认为中复公司下属门店许诺销售和销售的iPhone6和iPhone6 Plus两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侵犯了其自己所享有的权利,请求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责令苹果公司和中复公司停止上述许诺销售和销售行为。
今年5月10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审理后,作出一份《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经过比对,苹果公司的iPhone6和iPhone6 Plus两款手机与佰利公司的“手机(100C)”虽存在一系列的差别,但均属于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微小差异,故应当认定二者无显著区别,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据此,北京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法规定,责令苹果公司停止销售、中复公司停止许诺销售和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苹果不服,提出行政诉讼
苹果公司和中复公司均对此决定表示不服,并依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 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同时宣告被控侵权产品iPhone6、iPhone6 Plus两款手机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苹果公司和中复公司均认为,苹果的两款手机和佰利公司的手机存在众多显著区别,两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苹果公司、中复公司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同时要求宣告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对该案立案。
值得注意的是,公开资料显示,佰利100C手机在iPhone6上市前两个月获得外观专利,iPhone6上市后佰利便发起外观侵权申诉,苹果公司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佰利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100C的轮廓和各部细节与市售产品都存在明显差异,驳回了苹果请求。
那么,依照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决定,这是不是意味着,今后涉诉的iPhone6、iPhone6 Plus将禁止销售了呢?
专业人士表示,根据我国专利法相关规定,如果法院生效判决支持了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决定,那么,苹果公司的两款被控侵权手机则不能继续在北京地域范围内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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