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买加议会通过了该国的《专利和外观设计法》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牙买加议会通过了该国的《专利和外观设计法》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年2月10日

  2020年1月23日,牙买加议会通过了该国的《专利和外观设计法》。这部法案将会采取与国际接轨的可专利性审查标准,并会为牙买加的工业产权提供更加全面的保护。据悉,一旦全新的《专利和外观设计法》正式生效,那么该法案就将取代此前的《1857年专利法》和《1937年外观设计法》。

  国际申请体系

  根据新的法案,牙买加将会签署《专利合作条约(PCT)》并落实其中的各项规定。众所周知,借助PCT申请途径,人们只需要递交一份申请便可寻求在多个国家或者地区中为自己的专利技术提供保护。同时,新法案还规定牙买加将会实施《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这也为申请人在全球范围内提交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提供了便利。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自牙买加于1999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之后,这个公约中有关专利和外观设计的规定一直没有得到落实。而这次新出台的《专利和外观设计法》明确指出牙买加必须要遵守《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的相关条款,可以说是彻底解决了这一问题。

  实用新型专利

  根据新的法案,牙买加的发明人将可以提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际上,人们认为这种保护形式对于牙买加这样的发展中经济体而言是非常适合的,因为牙买加发明人的很多创新成果目前还难以满足发明专利的严苛标准。此外,已提交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在其申请获得授权或者被驳回之前还可以将该申请转换成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同样,申请人也能将自己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转换成发明专利申请。据悉,牙买加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

  外观设计的保护

  按照新法案的要求,工业品外观设计获得保护的前提是其必须要具备新颖性和原创性。尽管对于牙买加而言,“原创性”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但这个要求实际上早已被欧共体与加勒比论坛国(包括牙买加)签订的《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所采用。

  雇员创作出的发明和外观设计的归属问题

  新法案特意加入了如何在雇主和雇员之间确定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所有权归属的条款。这相比于《1857年专利法》和《1937年外观设计法》而言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因为上述法律从未对此做出过任何规定。不过,有意思的是,这部分条款似乎与牙买加正在实施的《版权法》有一些冲突。要知道,牙买加的《版权法》已明确指出,除非另有其他协议,那么作品的原创者就应该拥有相应的版权,而且,就算是雇员按照劳动合同创作出的作品也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而根据新出台的《专利和外观设计法》,如果雇员是根据雇主分配的职责和任务而创作出了发明的话,那么这件发明应该归雇主所有。此外,这部《专利和外观设计法》还有如下规定:如果雇员并不是根据劳动合同创作出了某件外观设计,那么这件外观设计的所有权应该属于该员工;不过,如果雇员是利用雇主所提供的信息或者工具创作出某些外观设计的话,那么这些外观设计的所有权则应归属于雇主。

  结语

  可以这样讲,全新的《专利和外观设计法》令牙买加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此举不仅让牙买加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与国际准则进行了接轨,同时也提升了知识产权所有人的信心。因此,可以确信牙买加的发明人、设计人员以及创新企业都已张开双臂,做好迎接新法案到来的准备。(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校对:李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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