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7日,四川南充高坪区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称高坪区某超市高价销售一次性口罩,接到投诉后该局立即派执法人员前往该超市调查情况。
执法人员进入超市时当事人正在销售口罩,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20个装一次性使用口罩,售价60元/包。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时,当事人谎称其销售的口罩购自重庆,由其自行开车取货,并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一张购货处提供的手写记录,表示其购进的20个装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进货价就是40元/包。
在调查过程中,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经比对,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声明中提及的产品与被投诉产品高度相似,执法人员怀疑当事人销售的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20个装一次性使用口罩是仿冒产品。
执法人员再次与举报人取得了联系,给举报人做工作,请举报人向执法人员提供相关证据。随后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超市进行调查,当事人还是不能提供其销售的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口罩的购进票据及供应商资质。当事人继续谎称其口罩购自重庆龙头寺,意图通过较远的距离阻止执法人员溯源,在询问过程中,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了相关证据,态度坚决地表示要带当事人去重庆指认现场。当事人发现自己的陈述不能自圆其说,又称自己是从南充西门市场长生巷菜市场附近购进,并向执法人员提供了5个自用的飘安口罩。随即,执法人员与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约定次日带当事人指认现场。
2020年1月31日,该局执法人员带上当事人,联合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和西门所的同志,经过不懈努力,终于找到了藏匿在西门市场里面的批发商。执法人员将从举报人和当事人处提取的样品和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声明函进行对比,经现场查看和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已进行立案调查。(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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