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美国网络服务提供商考克斯通信公司(Cox Communications)因实施版权侵权行为而被要求向包括环球唱片公司(Universal)在内的多家唱片公司支付11亿美元的损害赔偿金。2020年1月31日,考克斯通信公司向弗吉尼亚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递交了一份请求文件,称该损害赔偿金数额过高,是一种不正当的惩罚,并希望法院能够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此前,法院以考克斯通信公司未针对其客户非法下载上述唱片公司歌曲的行为采取任何措施为由,判定考克斯通信公司的行为属于次级版权侵权(secondary copyright infringement)。随后,该法院对考克斯通信公司下达了向遭到侵犯的唱片公司支付11亿美元损害赔偿金的命令。
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考克斯通信公司立即作出承诺,称要“坚决”捍卫自己的利益以免于遭受到“数额惊人的”损害赔偿金。
该公司目前已兑现其诺言,并以强烈的措词敦促法院纠正所谓的“审判不公”。
考克斯通信公司认为,与这11亿美元的赔偿金相比,其他所有版权侵权案件的判决金额都“黯然失色”。
该公司在提交的请求文件中指出:“11亿美元的损害赔偿金似乎是历史上最高的版权侵权赔偿金判例。”
考克斯通信公司已请求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来确定赔偿金,或降低其应该向各唱片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
该公司称,考虑到自身的行为属于次级版权侵权,因此11亿美元的赔偿金额是不合理的。
该公司还指出:“次级侵权者需支付的损害赔偿金通常低于直接侵权者需支付的赔偿金。”
2015年,考克斯通信公司也因次级版权侵权(未直接从侵权活动中获益)而被美国一家法院要求向原告支付2500万美元的损害赔偿金。
考克斯通信公司表示:“11亿美元的赔偿金对于像自己这样的侵权者而言是有史以来最高的数额。”(编译自www.worldipreview.com)
翻译:李艳秋 校对:刘鹏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版权所有 浙ICP备1204326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