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二手纸质书是全球成千上万家公司的常规业务,但是如果这些书是数字化的呢?近日,欧洲最高法院近日作出了一项裁决,即未经授权通过网站出售受版权保护的二手电子书构成向公众传播,也侵犯了版权持有人的权利。
2014年,荷兰出版商协会(NUV)和通用出版商集团(GAU)曾对荷兰二手电子书在线交易市场Tom Kabinet提起诉讼。
由于担心出售此类内容会破坏其商业模式,荷兰出版商协会和通用出版商集团向法院寻求禁制令,禁止Tom Kabinet继续销售。该项请求被法院驳回并引起上诉,然而经手的地方法院似乎都无法确定根据欧盟法律是否允许出售二手电子书。
因此,与其他复杂的版权问题一样,该案件被提交至欧盟法院(CJEU),让CJEU确认权利用尽原则(在首次销售产品后,版权持有人的发行权用尽)是否适用于电子书内容,就像软件一样。
在2019年9月,欧盟法院佐审官什普纳尔(Szpunar)发表了不具约束力的意见,建议《信息社会指令》(InfoSoc Directive)第4条所规定的权利用尽原则不适用于此案,并且提供电子书属于版权持有人向公众传播的权利。
欧盟法院现在已经做出了与佐审官意见完全一致的决定。
欧盟声明:“法院裁定,为公众提供可永久使用的电子书下载不属于第2001/29号指令第4条第(1)条规定的‘向公众发行’(distribution to the public)的权利范畴,但是属于该指令第3条第(1)款规定的‘向公众传播’的权利范畴,在这种情况下,权利用尽原则不适用于该条第(3)款。”
欧盟法院的决定引用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版权条约》,并指出欧盟立法机构打算将权利用尽规则保留给诸如纸质书籍之类的实物传播。
法院指出:“相比之下,将这一用尽规则用于电子图书可能会影响权利持有人获得适当报酬的利益,这种影响将远远超过使用纸质书媒介,因为非物质化的电子书不会随着使用而变质,因此是二手市场上的完美替代品。”
关于提供二手电子书是否代表“向公众传播”,法官表示其考虑了采用的技术手段是否与先前使用的技术手段不同,或者传播是否面向“新公众”,即版权持有人在授权向公众进行首次传播时没有考虑到的受众。
“在当前情况下,电子书的用户许可仅授权下载相关电子书的用户从自己的设备中阅读该电子书,Tom Kabinet所进行的传播的对象是版权持有人尚未考虑的公众,因此是向新公众进行的。”
基于这些理由,欧盟法院(大审判庭)裁定如下:
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信息社会协调版权及相关权利某些方面的第2001/29/EC号指令》第3条第(1)款的释义,为公众提供可永久使用的电子书下载涵盖在“向公众传播”的概念中,更具体而言,是通过“向公众提供作者作品”的方式使公众可以从他们自己选择的地点和时间访问作者的作品。
该裁决受到出版集团GAU的欢迎。
GAU在声明中写道:“现在,欧盟法院采纳了GAU/媒体联合会的论据及佐审官的意见。很明显,Tom Kabinet多年来所做的一切与版权保护背道而驰。”
这项决定不仅对图书行业很重要,而且对音乐和电影行业也很重要,因为现在音乐和电影的下载副本可能也无法转售。GAU/媒体联合会感到高兴的是,经过多年的努力,终于可以澄清版权在电子书中的应用。
GAU总结称:“GAU/媒体联合会现在将与作者和出版商一起调查Tom Kabinet造成的损害。”(编译自torrentfreak.com)
翻译:王丹 校对:罗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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