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山东烟台海关与烟台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署《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协议》。
双方议定,将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共享知识产权资源信息、支持企业海外维权、优化知识产权服务、强化会商联络机制等5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做好辖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从强化制度约束、加强社会监督共治、优化协作衔接机制、健全涉外沟通机制等方面提出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
烟台海关在知识产权边境保护、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中国(烟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则是首家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揭牌落户地级市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根据决策部署和工作需要,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等协同保护机制。
下一步,烟台海关将继续围绕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建设,同包括中国(烟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加强协作,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引进来、走出去”保驾护航。(通讯员 原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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