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对方侵害其“周黑鸭”商标权为由,将北京永泰惠佳商贸中心诉至法院。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永泰商贸中心停止侵权,赔偿周黑鸭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及合理支出1000元。
原告周黑鸭公司诉称,被告永泰商贸中心在北京市海淀区开设熟食卤制品店,未经周黑鸭公司许可,在店铺招牌、支付方式上使用了与其权利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侵害了其商标专用权,给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永泰商贸中心的店铺招牌、收款凭证中使用了“周黑鸭”标识,根据使用的位置、方式,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构成商标性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造成混淆。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记者赵春艳,通讯员陈昱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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