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对苹果世纪专利大战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三星对苹果世纪专利大战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2日

背景
       2012年在美国专利法案中,三星与苹果在智慧型手机专利上展开一系列攻防大战。苹果在一审法院中获得胜利,但三星仍有可能上诉。所以双方用专利攻防算告一阶段,并未完结。但在一审诉讼中,法官对三星在诉讼发生之前并未保存内部相关电邮这一行为做出判决(sanctions).
讨论
        2010年8月苹果律师向三星发出警告信,警告三星某些智慧型手机侵犯苹果专利。2011年4月苹果正式向法院提出告诉。
        三星接到苹果律师2010年8月警告信后,的确也对内部某些员工发出一封信,要求这些员工保存所有相关电邮及文件。但三星本身电脑系统中每隔14天便会自动将所有电邮删除。三星并无停止这一每两星期自动清除电邮的作业。三星发信后也无追踪电邮及文件保存实施的效果。在採证的过程中,苹果的律师发现这些向法官抗议并要求惩罚三星。
        法官认为三星在2010年8月接到苹果的警告信时,便应该知道与苹果会极有诉讼的可能, 当时便该开始保存所有相关电邮及文件。按过去案例法院允许公司或个人平时可以定期删除电脑中电邮,但被告预见诉讼不可避免或可能发生时,便有责任保存相关电邮及文件。法官认定三星在2010年8月后便需将公司每两星期自动删除电邮的措施停止。
结论
        被告违反保存电邮或文件后,陪审团可以对删除邮件内容做对原告有利的推测。三星与苹果专利大战中,许多不利三星的证据是来自三星内部电邮。如果某些电邮已被删除,而苹果律师可以证明那些电邮存在过,而且内容与诉讼相关。 苹果律师利用文件取证及证人证词交叉 对证下。很可能对陪审团造成一个印象,便是三星有意删除那些对其不利的电邮。也影响到陪审团最后判决。法官判定被告在知道诉讼可能会发生时便有责任保存相关电邮及文件。什么时候是知道诉讼有可能发生(reasonable foreseeable)?这点是比诉讼真正发生要早得多。以本案为例,法官认定三星2010年8月接到苹果律师警告信时便算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