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经地方认定工作办公室初审和专家审查等程序,现提出浙江省2008年第四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并予公示,公示期为15天。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对有异议企业的具体问题应有清楚的表述,并需提供事实证据。对收到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联 系 人: 庞保平
电 话:0571-87054024,传 真:85056702
电子邮件: pangbp@zjinfo.gov.cn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大楼506室 (邮编:310006)
附件: 2008年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公示名单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版权所有 浙ICP备1204326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