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商标法》以及相关的条例修正案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加拿大《商标法》以及相关的条例修正案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5年4月3日

背景介绍

加拿大商标法及其法规的修正案在2025年4月1日生效。这部修正案将包括以下条款:

-允许在商标异议委员会的商标程序中针对采取不当或者低效行为的当事人,可判令其承担费用赔偿;

-通过发出保密命令,可允许在商标异议委员会的商标诉讼程序中披露相关的机密信息;

-授权商标注册官对商标异议委员会的诉讼程序进行案件管理;

-如果商标是在三年内完成注册的,那么将要求当事人在商标侵权诉讼中提供商标使用证明(若存在特殊情况,则可免除提供有关使用商标的证据);

-取消在联邦法院就商标异议委员会的决定提出上诉时可自动提交额外证据的权利;以及

-提供更多挑战官方标志的机会。

费用裁决

很多加拿大的法院和法庭都在使用费用裁决这种机制,目的是用于阻止出现某些低效行为。目前,当事人在商标异议委员会的诉讼程序中是无法获得费用裁决的。但是,修正案将会授权注册官在商标异议委员会的任何程序中,对在以下两种情形中表现出不当或低效行为的当事方作出费用裁决:

听证会延迟取消(未重新安排):一方当事人在听证会预定的举办日期前不到14天的时间内撤回了听证请求;或者

不合理行为:一方当事人开展了不合理行为,导致诉讼程序出现了不当延误或产生了费用,例如未能出席听证会或交叉询问等,以及有关各方在安排交叉询问的过程中缺乏合作。

在商标异议委员会的异议程序中,费用裁决还可能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作出:

恶意异议理由:一方当事人涉及某些商品或服务的商标注册申请因恶意提交的理由而被驳回;或者

分案申请:一方当事人在公布原始申请之日或之后提交了分案申请。

在就费用问题作出判决时,注册官必须先要收到有关费用赔偿的请求,其中包括请求的原因以及涉及该请求的具体事实或情况。具体需要多少费用将根据所提出请求的性质而有所不同,那些与恶意异议理由有关的索赔有可能会让当事人获得最高10倍于提交异议声明所需费用的赔偿金。

与其他一些争议解决裁决程序有所不同的是,此次的修正案并非旨在通过要求败诉方向胜诉方支付部分费用来补偿诉讼成功的一方。相反,修正案的真正目的是阻止出现不良行为,并促进商标异议委员会程序的有效推进。

提出费用赔偿请求的流程将包括双方可在决定作出之前提供自己的意见。

保密命令

目前,在商标异议委员会的诉讼程序中需要提交给注册官的所有文件(例如宣誓书、书面陈述等)都已对外公开披露,人们可通过加拿大知识产权局的网站进行查阅。

修正案将引入一些条款,授权注册官通过发布保密命令来让某些证据处于保密状态。如果当事人要求对证据保密的话,注册官将会征求其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随后再发出或拒绝发出保密命令。在决定是否发出该命令时,注册官必须在公众利益和公开且无障碍的法律程序之间作出权衡。

当事人在要求对证据进行保密时,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有关当事人希望保密的证据描述;

关于证据尚未公开的声明;

应将证据保密的原因;以及

有关另一方是否同意该请求的指示。

如果注册官认为适当的话,或者注册官不再认为应将证据保密的话,则其可在法律程序进行期间随时修订或撤销保密命令。

案例管理

根据修正案,注册官将能够让商标异议委员会的程序以案件管理程序的形式展开,从而以一种更高效、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来解决案件。上述案件管理的示例包括延长截止日期以协调多个相关程序,一起或连续审查相关文件,与有关各方召开电话会议以解决听证会的日程安排问题或其他可能造成程序延迟的问题。注册官不会利用案件管理程序来作出实质性的裁决。

有关商标使用的要求

修正案还将为商标所有人引入一项新的义务,即证明他们在完成注册后的三年内使用了商标(或证明存在着特殊情况以免除上述关于使用标志的要求)。该修正案旨在防止市场参与者持有未使用过的商标,然后将这些商标用作防止第三方在加拿大使用相同或类似商标的依据。

在上诉时提交额外证据

在此之前,申请人在联邦法院就商标异议委员会的决定提出上诉时,其自动有权提交额外的证据。新的修正案将要求联邦法院明确允许当事人在上诉时提交新证据。

官方标志

官方标志是指由加拿大“公共机构”所采用和使用的任何徽章、饰章、标记或标志。要获得公共机构的资格,政府必须对相关组织的活动进行相当程度的监管,而且上述组织的活动必须能使公众受益。为了获得官方商标,公共机构必须要求注册官就该机构所采用和使用的主题商标发出通告。一旦该通告在加拿大的商标公报上对外发布,这件商标就算成为了官方标志,该商标的所有人将有权禁止第三方使用这件标志或任何其他较为相似的商标。

官方标志不受任何续展要求的约束。由于官方标志可得到广泛的保护,再加上基本上无限的保护期,因此很多公共机构都基于先前存在的官方标志就新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提出了异议。上述修正案一旦生效,将会为人们提供一种行政机制,使注册商可以主动或应那些已经支付了规定费用(325加元)的人士的要求,发布公告并说明如果商标持有人不是(或不再是)公共机构或已不再存在的话,那么相关的商标保护就不适用了。该修正案旨在减少因官方标志的存在而带来的障碍(在官方标志持有人不是公共机构或不再存在的情况下)。届时,当事人将无需向联邦法院寻求救济措施,从而简化了商标注册程序。(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校对:吴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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