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专利法院(UPC)上诉法院判定,已选择不在统一专利法院(UPC)对欧洲专利提起诉讼的企业,只有在UPC运行后而不是UPC运行前提起有关这些专利的国家诉讼时,才会被阻止撤回该选择。
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的专利专家说,这一判定推翻了UPC赫尔辛基地方分院早先的一项判决,将为一些专利权人提供新的诉讼选择,并可能为未来增加UPC诉讼铺平道路。
UPC于2023年6月1日开始运作。它对与统一专利以及未“选择退出”UPC管辖范围的传统欧洲专利的侵权和有效性有关的争议拥有专属管辖权。如果选择退出,欧洲专利则受国家法院的专属管辖。在UPC开始运作前的三个月,即所谓的“日出期”,权利人首次有机会选择退出欧洲专利。选择退出的权利在UPC的过渡期内继续适用,过渡期目前将于2030年5月31日结束。
UPC协定(UPCA)第83条和UPC议事规则(RoP)第5条对选择退出作出了规定。UPCA第83(4)条允许专利权人在过渡期内撤回选择退出的决定。但是,如果已在国家法院就欧洲专利或相关补充保护证书(SPC)提起诉讼,则不能撤回退出决定。撤回退出的决定是永久性的——已申请撤回的专利不能再被申请退出。
对于未选择退出的传统欧洲专利,在过渡期内将存在平行管辖,因此权利人或那些质疑这些专利有效性的人可以决定是向国家法院还是向UPC提起诉讼。
UPCA第83(4)条中“除非已经向国家法院提起诉讼”一词的含义问题,在瑞士公司AIM体育发展股份公司(AIM)和各类Supponor实体(统称为Supponor)之间就体育场馆虚拟广告牌进行的多司法管辖区诉讼中,提交给了UPC赫尔辛基地方分院。
AIM拥有一项欧洲专利,该专利主张一种在体育场馆的广告牌上进行数字图像叠加的方法,这样体育场馆电子广告牌上显示的广告就可以在电视转播时叠加并替换成不同的广告。
AIM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就该专利在“日出期”申请退出,但随后于2023年7月5日申请撤回退出。同日,AIM针对Supponor提起UPC侵权诉讼并申请初步禁令(PI)。
Supponor对侵权诉讼和初步禁令申请均提出异议,理由是由于撤回退出的无效,UPC无权审理这两起诉讼。该公司辩称,由于德国对同一欧洲专利的德国部分正在进行国家诉讼,根据UPCA第83(4)条,AIM不得撤回其退出选择。AIM辩称,UPCA第83(4)条不能适用于UPCA于2023年6月1日生效之前提起的国家诉讼。
赫尔辛基地方分院在这一问题上支持Supponor。分院认为,撤回退出选择的尝试是无效的,而且UPC无权审理AIM提起的侵权和PI诉讼。AIM向UPC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法院详细审议了“除非已向国内法院提起诉讼”的含义。
AIM辩称,第83条应根据其上下文并按照《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规定的国际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来理解,并特别强调了第83条在UPCA中涉及UPC过渡期章节的特点,并辩称这意味着在过渡期开始之前提起的“诉讼”不在措辞的范围之内。
与此相反,Supponor辩称,应根据第83条的字面措辞、上下文和目的以及议事规则第5.8条中关于撤回退出选择的指导意见来解释该措辞。它认为,第83(4)条中的“诉讼”一词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其效果是,无论国家诉讼何时开始,都应适用撤回退出选择的标准。
UPC上诉法院同意AIM关于适用《维也纳公约》的意见,并认为“诉讼”一词不仅包括侵权和撤销诉讼,还包括UPCA第32条提及的所有诉讼,其中包括UPC拥有管辖权的临时措施和不侵权声明等诉讼。
具体到第83(4)条的短语,上诉法院的结论是,“除非已经向国家法院提起诉讼”这一短语仅指在过渡期内提起的诉讼——即在UPC于2023年6月1日开始运作之后。上诉法院认为,在过渡期之前——即2023年6月1日之前——提起的国家诉讼不受UPC过渡制度的影响,同样,这种较早的国家诉讼也没有理由影响UPC过渡制度的运作。
上诉法院同意AIM的观点,即可以先提交选择退出申请,然后再撤回,其目的是让专利权人在将其专利适用于新系统之前,有机会对新的UPC的运作有更多的信心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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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该判决澄清道,就UPCA第83条而言,“诉讼”是指在过渡政权期间向国家法院提起的诉讼。
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专利专家萨拉.约翰逊(Sarah Johnson)表示:“这可能会为UPC的诉讼增多打开大门,因为在2023年6月1日UPC运行之前,就某一特定专利提起国家诉讼的专利权人可以根据UPCA第83条第(4)款撤回退出选择,并在UPC中执行该专利,即使之前的国家诉讼仍在进行中。”
她说:“然而,如果在选择退出登记后和UPC运行后启动了国家诉讼,那么专利权人不能撤回他们的退出选择,必须继续在国家法院开展诉讼。”。(编译自pinsentmasons.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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