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知识产权保险补贴“新办法”出台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山东知识产权保险补贴“新办法”出台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年7月19日

日前,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联合制定出台《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综合保险扶持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知识产权执行险、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险等知识产权保险产品进行补助。2021年8月25日施行的《山东省企业知识产权保险扶持项目管理实施办法》(鲁市监知保字〔2021〕195号)同时废止。

《实施办法》明确,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知识产权保险,按实际投保年度保费60%的比例给予保费补贴。其中,投保知识产权执行险、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险的,年度保费补贴总额最高20万元,仅投保国内险的年度保费补贴总额最高6万元;投保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的,年度保费补贴总额最高40万元。

高价值专利或投保人投保的具体目标国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的,保费补贴标准上浮10%。其中,投保知识产权执行险、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险的,年度保费补贴总额最高30万元;投保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的,年度保费补贴总额最高50万元。

“随着山东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知识产权保险需求日益增加,‘原办法’(即《山东省企业知识产权保险扶持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已不能适应知识产权保护新形势新要求。”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相较于‘原办法’,‘新办法’(即《实施办法》)扩大了可投保的知识产权类型和保费补贴对象范围,进一步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降低了投保人知识产权维权成本。”

据介绍,《实施办法》在可投保专利(含有效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基础上,新增了注册商标、地理标志(含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产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知识产权类型;在原来仅企业投保可享受补贴的基础上,扩大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投保均可享受保费补贴。

具体来看,申请保费补贴的投保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不含青岛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经营、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投保人投保的知识产权类型包括:专利(有效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注册商标、地理标志(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产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上述知识产权在投保时无正在发生的权属纠纷、侵权纠纷;投保人应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其中地理标志产品投保人应为地理标志产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机构。(记者 王鹤颖)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