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工党表示,它将在创新和创作者保护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那么现在该党派已经赢得了选举,接下来将会有什么样的新面貌?
上届政府曾承诺要制定一份自愿性实践准则,以明确知识产权法与人工智能之间的关系,但未能兑现。新当选的工党政府需要努力解决这个问题,并为创意和人工智能行业提供确定性。
工党在其艺术、文化和创意产业计划中已经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在议会在大选前解散之前,下议院科学、创新和技术委员会已经提出了它将敦促下一届政府采取的措施。现在工党将组建新政府,下一步可能采取的措施也将在其考虑之中。
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一些最强大的人工智能模型,包括那些支持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的模型,都是在公开可用的内容上进行训练的。这些内容通常是从互联网上抓取的,其中大部分将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
创意部门通常认为,使用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来训练人工智能模型,然后再使用这些模型来创建可能相互竞争的内容,除非与权利人达成许可协议,否则这是对相关知识产权的侵犯。
人工智能开发者通常坚持认为,这种使用是公平的且具有变革性的,要求他们从所有权利人那里获得许可将对技术进步产生阻碍作用。
辩论双方都进行了激烈的游说,这些问题目前正在英国法院诉讼中。
由于缺乏明确性,辩论继续愈演愈烈,这是新一届工党政府需要采取明确立场的事情。
上届政府的做法
上届政府最初表示,它将扩大现有的版权侵权例外之一——文本和数据挖掘(TDM)例外。目前,这一例外仅保护那些以“非商业目的的研究为唯一目的”而对合法获取的作品进行“计算分析”的人,因此通常被解释为不包括商业性TDM。
上届政府曾提议将这一例外扩大到涵盖用于任何目的的TDM,这将同时涵盖版权和数据库权利,并且不允许权利人选择退出。
这项提议引起了极大的争议,并遭到了强烈的投诉,尤其是来自创意部门的强烈不满。在这种批评之后,上届政府转而追求一项自愿性实践准则,而在其执政期间也没有实现这一目标。
工党的做法
尽管工党尚未透露其深入计划,但在大选前夕发布的艺术、文化和创意产业战略计划列出了它将采取的一些主要行动。其中包括:“在促进人工智能创新与确保保护创作者和创意产业的持续活力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
该计划还指出,迄今为止,英国创意产业的成功归功于英国健全的版权框架,并指出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创意产业的投资水平至关重要,特别是在电视、电影和音乐领域”,对于出版业也是如此。这或许表明,工党更加注重维护权利人的利益。然而,工党的竞选宣言也宣称,它将确保其产业战略重点支持人工智能行业的发展。
工党的计划表明,在利益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将需要“与创意产业和推动人工智能发展的公司进行深思熟虑的沟通和协商”。目前尚不清楚这与上届政府进行的磋商有何不同,上届政府的磋商并未能就自愿性实践准则达成一致。
尽管如此,该计划明确表示,工党将“支持、维护和促进英国强大的版权制度”,包括在贸易协议中以及通过与同样致力于解决这些问题的国际伙伴合作。该计划强调,“工党相信以人为本的创造力以及人工智能开启新的创意领域的潜力”。
许可框架
就在议会解散之前,下议院科学、创新和技术委员会发布了2019年—2024年议会关于人工智能管理调查的最后一份报告。该委员会敦促下一届政府“围绕管理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材料训练人工智能模型的许可框架,促成一个公平的、可持续的解决方案”。该委员会还警告称:“现状使开发者有可能从无限制、免费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材料中获得潜在利益,而谈判却陷入了僵局。”
该委员会还提到,法律诉讼量不断增长,而且训练人工智能模型所需的高质量数据具有很高的价值,并指出这凸显了建立可持续框架的必要性。
最后,该委员会表示,政府必须结束关于使用版权作品训练人工智能的讨论,并商定一个可实施的方法。它认为,这将不可避免地涉及就人工智能开发者过去的侵权行为进行经济和解,就管理未来使用的许可框架进行谈判,并建立一个新的机构来实施该框架。如果这不能通过自愿原则实现,那么它建议政府应该与国际伙伴合作实施。
业界评论
不出所料,在大选前,工党试图在这个问题上提出一种平衡的方法,表示其既将支持创作者的知识产权,又将确保其工业战略计划能够促进人工智能行业的发展。然而,与上届政府的做法相似的是,它未能达成任何协议或获得明确性。
新政府将需为制定一条明确的前进路线作出承诺,正如下议院科学、创新和技术委员会所敦促的那样,这似乎可能是一个许可框架。然而,细节决定成败,目前该框架的具体内容尚不清楚,能否自愿达成也有待观察。可能有必要采取立法行动,但鉴于问题的复杂性,这不太可能是一个快速的解决方案。
尽管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之间关系的性质目前正在英国法院接受审议,但在一段时间内应该不会作出判决,工党可能需要在此之前采取更果断的行动。新政府将有一系列问题需要处理,目前尚不清楚解决这一问题的优先顺序是什么。在2024年7月17日的国王演说中可能会公布一些明确的信息,因此感兴趣的各方应密切关注新政府的下一步行动。(编译自www.lexology.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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