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工智能日益成为一种主流的技术,其多样化的应用场景正在彻底改变着人类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人工智能可以回答问题、创作音乐、提供销售和营销工具、生成图像和艺术品等。同时,这项技术还精通数据分析、语言翻译和图像识别。它能够创建出一系列可能会受到版权保护的素材,而这也引发了新的知识产权问题。
那么,人们是否可以在印度尼西亚为由人工智能生成的图像提供版权保护呢?简要的回答是“或许不能”,其中部分原因是它们缺乏由人类创造者贡献的独特且个性化的元素。此外,印度尼西亚还没有制定出专门的人工智能法律。不过,该国政府已经开始着手建立一个监管框架。到目前为止,该框架只能提供一些指导方针,而更细致的人工智能法律架构仍处于制定阶段。
印度尼西亚的《版权法》
根据印度尼西亚的《版权法》,版权是创作者的独占性权利。一旦作品以有形的形式体现了出来,那么就可以根据宣告原则自动授予创作人以版权。简单来说,一旦将创意作品以某种可以感知的物理或数字形式呈现出来,那么创作者就会立即获得控制该作品使用和分发的专有权利。
这项权利依然会是完好无损的,不受法律和法规中所规定的任何限制的阻碍。法律可授予的专有权利包括人身权(被认定为创作者身份权、修改作品的权利等)和财产权(出版和从作品中获取利益的权利)。
《版权法》对作品的定义很宽泛,涵盖科学、艺术和文学领域中的任何作品。这包括基于灵感、能力、思想、想象力、思维、技能或专业知识而创作出的,以有形的形式表达出来的作品。
可以根据印度尼西亚《版权法》获得保护的作品包括:书籍、小册子、出版形式的书面作品和所有其他书面作品;谈话、讲座、演讲和类似的材料;出于教育和科学目的设计出的教具;歌曲和/或音乐(无论有没有歌词);戏剧作品、音乐剧、舞蹈表演、编舞、木偶戏和哑剧;所有形式的美术作品,例如绘画、素描、版画、书法、雕刻、雕塑或拼贴画;实用艺术作品;建筑设计;地图;蜡染艺术品或其他图案艺术;摄影作品;肖像;电影作品;翻译、演绎、改动、选集、数据库、改编、修订以及因编撰而产生的其他作品;对传统文化表现形式进行的翻译、改动、改编、转化或修改;以计算机程序或者其他媒介的可读格式对作品或数据进行汇编;对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汇编,只要这种汇编是原创性的作品;电子游戏;以及计算机程序。
人工智能图像生成器
这里有许多可以创建出图像或艺术品的人工智能图像生成器。它们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进行操作:基于用户的上传内容来修改当前图像;或使用文本描述来从头开始生成全新的图像。这些生成器能够创造出有独创性的全新图像以及逼真的视觉效果。
人工智能生成图像是否有资格获得版权
为了在印度尼西亚获得版权保护,创作者必须是一个人或者多个人。他们单独或共同制作出了独特的个性化作品。尽管是全新的创作成果,但是人工智能生成的图像是无法获得版权保护的,因为它们不符合印度尼西亚《版权法》中有关独特性和个人表达的标准。
此外,人工智能不可以被认定为创造者,因为在生成图像时,它只是收集和处理了由用户输入的数据。人工智能通过机器和软件来模拟人类的智能过程,从而创造出创新工具。因此,人工智能无法满足“成为独特且个性化的创作者”这一要求,因为它缺乏人类个体的特征。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局(DGIP)的一位高级官员也同意这一观点。类似的观点也出现在美国近期的一起案件中,美国地区法院的法官贝里尔.豪厄尔(Beryl Howell)裁定,只有人类创作者创造出的作品才有资格获得版权保护。
迄今为止,DGIP还没有为由人工智能创作出的作品提供版权保护,而来自DGIP的官员在一场非正式的讨论中也证实了这一点。在印度尼西亚,人工智能图像生成器的主要使用场景仍然是个人用途,不过这项技术也在被越来越多地用于商业目的。根据当前所掌握的信息,如果DGIP在印度尼西亚发现了源自人工智能的版权,那么其可能会废除掉相应的版权登记记录。
尽管在印度尼西亚最近没有出现这种类型的案件,但是人们对由人工智能生成的图像也提出了自己的担忧。这些问题包括:从数百万张图像中收集数据以生成新图像的行为是否有可能涉及本属于他人的版权作品;以及是否充分考虑到了要尊重原创作者的版权。另一个令人感到担忧的问题则是创作者的创造力和艺术精神是否会出现下滑。在以前,创造出某个图像或艺术品可能需要数天甚至数月的时间,但是现在有了人工智能,这个过程只需几秒钟或几分钟即可完成,从而影响到了创意作品的价值和原创性。
展望未来
印度尼西亚通信和信息部于2023年12月发出了一份通知书,对涉及如何使用人工智能的道德准则进行了介绍,并强调了包容性、安全性以及问责制这几个问题。通信和信息部的副部长在在线新闻门户网站上表示,预计该国将在2024年年底前出台更加全面的人工智能法规,旨在对人工智能的滥用行为制定出明确的制裁措施。不过,这是否会扩展到图像的版权保护还有待观察。这个法规可能会成为一项全面的法律,用于管理印度尼西亚人工智能技术的使用及其创造工作。
随着印度尼西亚人工智能监管框架的不断发展,企业将需要高度重视起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在为由人工智能生成的图像或者其他人工智能生成作品提供版权保护的时候。(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校对:吴娴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版权所有 浙ICP备1204326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