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月1日起,欧亚专利组织对与欧亚专利申请和欧亚发明专利有关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和其他行为的费用金额作出调整。
欧亚专利组织调整后的费用如下:
1、欧亚专利申请费
根据《欧亚专利公约》(“《公约》”)第15条第2款的规定,提交欧亚专利申请需缴纳以下费用:
(1)提交欧亚专利申请的统一程序费用为5万卢布;
(2)根据《欧亚专利公约专利实施细则》(“《专利实施细则》”)第24条第7款的规定,超过第5项权利要求后的每项权利要求的费用为5500卢布;超过第20项权利要求后的每项费用为6000卢布;超过第50项权利要求后的每项费用为7000卢布;
(3)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211条第6款和第71条第3款的规定,逾期提交欧亚专利申请俄文译文的附加费用为5000卢布;
(4)在《专利实施细则》第211条第7款、第34条第5款和第71条第3款规定的期限内逾期提交统一程序费缴纳确认文件的额外费用,以及在《专利实施细则》第24条第7款规定的期限内超过第5项权利要求的每项附加费用——固定为(1)和(2)中所列费用数额的50%。
2、欧亚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根据《公约》第15条第6款,对欧亚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费用如下:
(1)就一项发明而言,费用为5万卢布;
(2)就一组发明而言,费用为5万卢布,此外,第二项独立权利要求的费用为3万卢布,其后每项独立权利要求的费用为1.5万卢布。
3、欧亚专利授予费
根据《公约》第15条第10款授予欧亚专利并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51条第1款予以公布,需缴纳的费用为3万卢布。
《专利实施细则》第47条第3款第5项规定,逾期缴纳欧亚专利授权费需缴纳5000卢布的附加费用。
4、补充、澄清、更正和修改专利的相关费用
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49条第2款的规定,在完成对欧亚专利申请的形式审查之前提交包含修改和更正请求的补充文件时,需为每项修改和更正请求缴纳5000卢布的额外费用。
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49条第2款的规定,在欧亚专利申请的形式审查结束之日后提交补充文件以及修改和更正请求时,需为每项修改和更正请求缴纳1.3万卢布的额外费用。
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57条第1款和第2款第2项对欧亚专利进行修改和更正时,每次修改和更正需缴纳的费用为5000卢布。
如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53条第9款的规定在对欧亚专利授权异议进行审查后作出了修改,或根据专利所有人依该细则第55条第5款的规定提出的对欧亚专利进行限制的要求作出了修改,那么公布新的欧亚专利说明书,需缴纳8500卢布的费用。
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49条第3款的规定,在欧亚申请的正式审查完成之日提交列入缺失的其他独立权利要求时,每增加一项要求,需缴纳3万卢布的费用。
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49条第2款,自欧亚专利局收到欧亚专利申请之日后,如就欧亚专利授权请求中所含信息的变更提出请求,以及对申请人、专利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代表提出变更请求,除《收费条例》第6条第1款至第6条第5款和第11款规定的情况外,需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30条第5款的规定缴纳1000卢布的费用。
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58条第1款第1项,如申请变更欧亚专利登记簿中有关专利所有人姓名或名称、居住地或所在地的信息,需缴纳2500卢布的费用。
5、对欧亚专利局决定提起上诉的相关费用
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48条第3款对欧亚专利局的决定提出上诉时,需缴纳3万卢布的费用。
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53条第5款对欧亚专利的授权提出异议时,以及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16条第7款发出欧亚专利期限延长撤销通知书时,需缴纳6万卢布的费用。
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16条第8款和第53条第8款对欧亚专利局的决定提出上诉时,需缴纳8万卢布的费用。
6、延长错过期限和恢复权利的相关费用
关于欧亚专利局规定的程序执行期限的延期,应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37条第2款的规定缴纳以下费用:
(1)在规定的提交所需补充文件的期限届满后12个月内——延期的前2个月每月为1500卢布,其后每月的费用比上一月增加1500卢布;
(2)如超过规定的期限12个月后,则从第13个月开始,每月的费用比上一月增加2000卢布。
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37条第3款,在提出继续申请的请求时,需缴纳2.5万卢布的费用。
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39条第2款的规定,在提出恢复欧亚专利权的请求时,应按照《专利实施细则》第39条第1款的规定缴纳5万卢布的费用。
7、欧亚专利申请权或欧亚专利权转让的相关费用
根据继承权继承程序或法律实体重组结果提出欧亚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请求时,应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13条第5款缴纳5000卢布的费用,或者,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7条第1款的规定,在获得权利时缴纳5000卢布的费用。
在通过转让欧亚申请权利的方式提交登记转让请求时,应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13条第5款缴纳2万卢布的费用。
根据继承权继承程序或法人实体重组结果提出欧亚专利权转让登记请求时,应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13条第5款缴纳1万卢布的费用,或者,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7条第(2)款的规定,在获得权利时缴纳1万卢布的费用。
在通过转让欧亚专利权的方式提交登记转让请求时,应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13条第5款缴纳4万卢布的费用。
其他费用将保持不变。
值得注意的是,用户可以用卢布、美元、欧元、人民币和德拉姆向欧亚专利局缴纳费用。(编译自www.eapo.org)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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