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bility AI公司未能在英国开庭审理前,驳回对其侵犯Getty Images公司知识产权的某些诉讼请求。
今年早些时候,Getty在伦敦高等法院对Stability AI提起了法律诉讼,指控侵犯了其知识产权。诉讼主张涉及Stability AI的可自动生成图像的“Stable Diffusion”系统。
Getty的侵权主张既涉及Stability AI如何将其图像用作数据输入来训练和开发Stable Diffusion系统,也涉及Stable Diffusion系统生成的输出,Getty声称这些输出是合成图像,在很大程度上复制了其版权作品和/或带有Getty品牌的标记。
Stability AI要求高等法院驳回Getty两方面的诉讼请求,以便在全面庭审时不审议以下诉求:一是训练和开发的诉讼主张,二是Getty主张的涉及Stable Diffusion系统在英国可用性有关的版权二次侵权诉求。
然而,本月早些时候,高等法院法官乔安娜.史密斯(Joanna Smith)表示,与上述两个问题相关的法律立场充满争议且不明确,因此不应按照Stability AI的要求驳回诉讼请求,而应在庭审时对其进行实质性审议。
关于训练和发展的诉求,史密斯表示,由于版权属于地域权利,该诉求引发的核心问题是Stable Diffusion系统的训练过程发生在哪里——如果说发生在英国,Stability AI可能要对版权侵权负责,但如果发生在英国以外,那么根据英国《版权、外观设计和专利法》(CDPA),则在本管辖区内不存在侵犯版权的行为。
Getty和Stability AI对“所在地问题”都有不同的看法:该法官表示,Getty已经推断,与Stable Diffusion系统的训练和开发有关的所谓侵权行为发生在英国服务器和/或计算机上,但她也表示,Stability AI的证据表明Stable Diffusion系统的开发行为发生在美国。
史密斯称:“我注意到,如果是审理上述行为的话,我在前面提到的证据(从表面上看)将有力地支持这样一个结论,即根据可能性的权衡,Stable Diffusion系统的开发或训练不在英国发生。”然而,这并不是对这起诉讼的审判,如果我要作出简易判决,我必须确信,Getty在审判中没有真正的机会能够反驳这一证据,并在权衡之后证明他们要求法院作出的推论是有根据的,此外,我必须确信,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要相信对事实进行更全面的调查会增加或改变庭审法官所掌握的证据,从而影响所在地问题的结果。
“在仔细审查了所有的庭前证据后,我不太满意。在我看来,(i)证据可能与Stability AI要求我就所在地问题作出的事实决定相悖;(ii)提出与该裁决有关的未决问题和不一致的证据;以及(iii)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披露可能会增加或改变与Stable Diffusion系统训练和发展的发生地点问题的有关证据。所有这些都清楚地支持了这样一种观点,即关于训练和发展的诉讼主张具有真正的成功前景,必须允许其纳入审理。目前,我肯定不能说Getty的诉求注定会失败,”她指出。
该法官表示,Getty的二次侵权诉讼是否“真的站得住脚”,取决于CDPA第22、23和27条中的“物品”一词应该如何解释,以及它是否包括在线提供软件等无形资产。
根据CDPA第22条,如果一个人在没有必要许可的情况下,将其知道或有理由相信是侵权作品复制件的物品进口到英国,而该物品不是供私人和家庭使用,则会构成版权侵权。
第23条规定,在类似情况下,如果一个人在业务过程中拥有、出售或出租、或为出售或出租进行的提供和展示、在业务过程中将展品公开展示或发行、或在业务之外发行作品,以致对版权所有人产生不利影响,其知道或有理由相信是侵权作品复制件的物品,则会构成版权侵权。
“侵权复制品”的含义见CDPA第27条。
与训练和发展的诉求一样,法官认为,在审判中最好考虑CDPA中“物品”的含义,以及它是否涵盖到英国可获得Stable Diffusion系统,而不是根据简易程序中提出的“诉状或假设事实的必然缩略和假设要素”作出裁决。
史密斯还允许Getty修改其诉求细节,以便在庭审中提出进一步的论点,即Stability AI复制了其全部或大部分的图形,允许Stable Diffusion系统用户上传其享有的Getty拥有所有权的图像,然后要求Stable Diffusion使用系统的“图像强度”滑块功能生成与原始图像最匹配的合成图像。(编译自www.pinsentmasons.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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