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会同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四川省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细则(试行)》,并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细则》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基础上,结合四川实际,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的工作流程、申请材料、审查内容、工作时限等内容,并根据相关部门职能进一步明晰了审查职责,细化了审查程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细则》明确,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负责四川省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对外转让的审查工作。各相关审查部门在收到四川省商务厅转交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书,反馈给四川省商务厅。书面审查意见书包括“审查情况”和“审查结论”两项内容。
据介绍,《细则》的出台是四川省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规范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的重要举措,为四川省技术出口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工作提供了更加公平透明的制度规则,是四川省开展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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