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烟台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特殊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
执法人员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线上对常用购物软件进行筛选排查,以网站、社交平台、自媒体账号等为主要对象,加强知识产权网络监测;线下采取随机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聚焦大型商超、市场等重点区域,实地检查南大街购物城、三站小商品批发市场、振华商场等重点场所,加大对食品、文体用品、服装鞋帽、工艺饰品等重点商品的检查力度。检查重点聚焦于是否存在未经授权将体育赛事标志作为商品包装、商标使用的情况,是否存在使用近似标志侵犯体育赛事标志知识产权的行为,是否存在售卖侵犯体育赛事标志知识产权的行为。
在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还开展了普法宣传,面向社会公众开展亚运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向商户科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商户自觉做到知识产权自查常态化,提高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2家涉嫌销售侵权商品的店铺已经进行自我整改,已下架涉嫌侵权的产品。
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烟台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以下七类行为将被视为“商业目的”使用,须向特殊标志权利人申请,得到授权或许可后方可用作商业目的。将特殊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将特殊标志用于服务业中;将特殊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销售、进口、出口含有特殊标志的商品;制造或者销售特殊标志;将特殊标志作为字号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可能造成市场误认、混淆的;可能使他人认为行为人与特殊标志权利人之间存在许可使用关系而使用特殊标志的其他行为。(记者逄苗,通讯员孙洪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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