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1日,原告久保田株式会社(一家日本公司)在印度德里高等法院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要求强制执行其专利。原告提起诉讼,要求禁止三个被告制造、销售、出口、进口和分销其名为“Ruilong Plus ++”的收割机(以下简称“被控侵权产品”)。
原告认为,被控侵权产品是由侵犯原告第249257、294814、312782、354002和371938号专利的部件制造而成。这些诉讼专利涉及联合收割机的不同组件/部件。所有五项诉讼专利均体现在原告的产品“联合收割机”中,该产品由原告通过其印度子公司久保田农业机械印度有限公司(Kubota Agricultural Machinery India Pvt. Ltd.)生产和销售,品牌名称为“HARVES KING”。此外,原告还表示,在2020至2022财年,其产品在印度的市场份额将近35%至40%。原告声称2022财年的广告费用约为940万卢比。
此外,原告还指出,被告的联合收割机名为“Ruilong Plus ++”,由被告1进口。通过侵犯原告的诉讼专利,被告在过去三年中不断扩大其市场份额。原告称,在2023年5月的某个时候,原告的一名调查员找到被告1,要求购买将在德里交货的被诉产品,被告1确认了这一要求。
因此,诉讼事由在德里高等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产生,因为在德里可以自由销售/购买被控侵权产品。原告还提交了调查员于2023年9月5日出具的书面证词,证明与原告的专利产品相比,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价格较低,因此给原告造成了损失。此外,原告还辩称,将原告购买的被控产品与原告的产品进行比较,可以发现被告侵犯了原告的所有诉讼专利。
原告提交了被控产品各部件的对比图。原告提出,原告是农业机械市场的领导者,由于原告联合收割机专利部件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原告有权对被告发出禁令。
被告1辩称,在2020年之前,被告1一直从被告2进口被控侵权产品,大约进口了50台被控产品。
高等法院任命了两名专家,将受质疑的产品部件与诉讼专利的授权权利要求进行了比较。两位专家获准拍照和录像,并被要求在执行检查/委托后两周内独立提交各自的报告。法院指示,这两名专家以及至少两名代表原告的技术专家和一名代表被告的技术专家应陪同指定的专家进行检查。
法院指示被告提供迄今为止进口的被控产品的总数量、进口商的详细信息以及相关文件。法院还要求被告提供进口和销售被控产品的数量和销售数字,并提供相关文件作为答复。法院指示被告2和3提供迄今为止被告产品在印度的全部销售数字及其书面证据。
此外,法院还要求被告2和被告3继续保存被诉产品的进口账目,并在提交答辩状时一并提交,此后每季度向法院提交一次。法院允许原告申请豁免进行诉前调解。此外,该诉讼案将于2024年1月24日开庭审理。(编译自www.lexology.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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