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德里高等法院禁止一些实体复制和传播由国际奎师那意识协会(ISKCON)创始人斯里拉.普拉布帕达(Srila Prabhupada)建立的巴克提韦丹塔图书信托基金(Bhaktivedanta Book Trust)的内容。法院称,虽然宗教经文没有版权,但其经过改编的“转换性作品”,例如拉玛南德.萨加尔(Ramanand Sagar)的《罗摩衍那(Ramayana)》或布朗.乔普拉(BR Chopra)的《摩诃婆罗多(Mahabharat)》有权受到保护,以免遭到盗版。
普拉蒂巴.辛格(Prathiba M Singh)法官在审理信托基金会就这一问题提起的诉讼时称,作品中宣扬、教导或解释经文的原创部分拥有版权,不允许盗版原告此类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法院在近期作出的单方面临时禁令中指出:“被告1至14不得以任何方式(无论是印刷形式还是音像形式或电子形式)通过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网络链接、Instagram帖子或社交媒体上的任何其他帖子印刷、复制、交流、向公众传播原告作品的任何部分,因为这将导致对原告版权的侵犯。”
法院还指示谷歌和Meta从其平台上删除侵权作品,同时命令有关部门暂停和屏蔽违规链接。
原告认为,原告拥有普拉布帕达的所有作品的版权,普拉布帕达简化了宗教书籍和经文,使普通人易于理解。
原告称,在普拉布帕达在世期间和他离世之后,原告以各种形式传播他的教义,包括印刷品和有声读物,而被告在没有任何许可或获得复制或传播权的情况下,在其网络平台、手机应用程序和Instagram手柄上提供这些教义。
法院称:“毫无疑问,《薄伽梵歌(Shrimad Bhagavad Gita)》是世界上最受尊崇的古代经文之一。《薄伽梵歌》以及作者(普拉布帕达)撰写的《薄伽梵经》等其他经书都是公共领域作品。”
“经文不享有版权。但是,对上述作品的任何改编,包括提供解释、摘要、意义、注释/诠释或创作任何音像作品,例如拉玛南德.萨加尔(Ramanand Sagar)的《罗摩衍那》或乔普拉(BR Chopra)的《摩诃婆罗多》等电视连续剧以及戏剧社根据经文创作的戏剧作品等,都属于改编作品,有权获得版权保护,因为它们是作者本人的原创作品。”
法院说,尽管对《薄伽梵歌》或其他精神书籍文本的实际复制不存在异议,但不同的大师和精神导师对其进行的解释除外。文学作品中宣讲、教授或解释经文的原始部分具有版权。法院指出,在本案中,普拉布帕达亲自成立了原告信托基金,并将版权移交给该信托基金管理,而被告的内容是“完全复制”,未经授权、许可或允许不得复制。
法院认为,这些并不仅仅是对原始经文的复制,而是对其含义、摘要、引言、序言、封面等进行了复制,这种行为会影响原告从版权作品中获得的收入。
法院指出:“对原告信托公司版权作品的这种盗版行为是不被允许的。如果这种盗版行为不加制止,上述作品的版权将被大大削弱,导致原告信托公司的收入遭受巨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本法院认为,原告提出的初步证据确凿,可以颁发单方面临时禁令。”(编译自www.latestlaws.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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