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6日,韩国国会通过了新的《商标法》修正案,其中包括引入备受关注的同意书(letter of consent)制度以及其他重要的内容。这些修正案将于近期公布,预计将于颁布6个月后,即2024年4月生效。本文将重点介绍一些值得注意的修正内容。
1、引入同意书制度
根据现行的《商标法》,同意书不能被作为应对引用在先商标(senior mark)的审查意见书的手段使用。因此,同意在先商标和后申请商标共存的当事方一直在使用转让/转回(assignment/assignment back)策略,在申请获得注册前将申请和在先商标暂时置于其中一方的所有权之下。一旦新的修正案生效,只要当事方不打算为同一商品注册相同的商标,就可以使用同意书来解决这种被驳回的情况。新修正案进一步明确,在修正后的《商标法》生效时,仍在等待处理的申请也可以提交同意书,这使申请人立即开始使用新制度成为可能。
根据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的统计,在其于2022年发布的所有商标相关的审查意见中,约有40%涉及因与在先商标冲突的驳回。目前,由于即使申请人和被引用商标的所有人是相关联的实体,同意书也不被接受,因此采用同意书制度将反映实际的贸易做法,并大大简化双方愿意共存的注册程序。
新修正案还引入了一项保护措施,即如果基于同意书注册的商标被用于不正当竞争目的,并造成了消费者产生混淆和/或被欺骗,则允许撤销该商标。如果商标注册是基于上述理由被撤销的,那么注册人将被禁止为与被撤销商标的商品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注册与被撤销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该规定适用于注册申请是在撤销决定成为最终决定之日起3年内提交的情况。
2、自动承认转换商标申请的优先权
根据韩国《商标法》,商标申请可以在多种情况下进行转换。也就是说,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申请可以转换为一般商标申请,反之亦然。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申请可以相互转换,商品添加申请(goods-addition application)可以转换为一般商标申请。但是,根据现行规定,即使原申请主张了优先权,申请人也需要再为转换后的申请具体主张优先权,并且还必须单独提交优先权文件。
经修正的《商标法》将作出规定,只要在原始申请中适当地主张了优先权,转换后的申请将自动承认相同的优先权要求。此外,如果原申请中已经提交了优先权文件,那么转换后的申请中也将被视为提交了这些文件。
该修正案将消除因疏忽遗漏优先权要求和/或转换申请的文件而导致的不必要的驳回。
3.商标权消亡
现行的《商标法》规定,如果商标继承人未能在商标注册人死亡后3年内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登记,则商标权将在3年期限结束后的次日失效。但是,现行法律没有对无继承人的情况作出规定。
因此,修订后的《商标法》引入一项条款,规定了如果已故注册人在死亡时没有已知的继承人,商标权将立即失效。
4、允许国际注册分案申请
根据现行《商标法》,商标申请或注册的所有人可以部分转让其申请或注册中的部分商品。此外,任何指定商品都可以从申请或注册中分离出来。但是,对于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马德里议定书》”)获得的延伸申请和注册,只有在附有部分转让的情况下,才允许对商品进行分案申请。这种做法的最显著影响是,在只有部分商品被初步驳回时提交分案申请的选择适用于国家申请,但却不适用于通过《马德里议定书》提交的申请。
经修正的法律取消了这些限制,因此使用《马德里议定书》体系的申请人也可以对任何指定商品进行分案申请或注册。
5、放宽以国际注册代替国家注册的要求
现行法律规定,在提交指定韩国的国际商标注册申请时,如果韩国国家注册的注册人满足要求,则在指定商品重叠的范围内,延伸申请将被视为在韩国国家注册的申请日提交,要求包括:(1)对比商标相同;(2)国际商标注册的注册人与韩国国家注册的注册人相同;(3)国家注册中列出的所有商品也在国际商标注册中列出;(4)国际商标注册的领土延伸在国家注册日期之后生效。
为了反映《马德里议定书》实施细则中相应条款的最新修订,经修正的《商标法》删除了上述第(3)项要求。(编译自www.lexology.com)
翻译:王丹 校对:罗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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