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电子申请系统的近期更新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电子申请系统的近期更新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7日

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总局(DGIP)一直在努力强化印度尼西亚的知识产权电子申请系统,并不断对在线系统进行改进。最近几个月,DGIP实施了几项与以前系统不同的值得注意的变更。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等方面的变化对打算提交知识产权申请的申请人具有重要意义。

外观设计

文件格式和视图限制

根据现行规定,所有外观设计图纸必须以JPG格式提交,每页只允许一个视图。

无法提交退款请求

一旦支付了申请费用,就不能申请退款。

图形限制

每个设计视图只能有一个图形,参考视图和透视图除外。

专利

标题一致性

如果发明已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在印度尼西亚境外注册,则印度尼西亚注册申请中的名称必须与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注册的名称一致。

文献数据匹配

在国家阶段的申请中,所有文献数据必须与WIPO网站上列出的PCT国际阶段的信息一致。这种一致性对于申请流程无缝化至关重要。

超出权利要求项的费用

一项新要求规定,超出权利要求项的费用必须在提交专利申请时支付。

商标

商品和服务选择

DGIP要求申请人从预先确定的清单中选择所需的商品和服务。DGIP所提供的清单不可编辑。DGIP会定期更新这份清单,但没有固定的更新时间表。此外,这些更新有时会导致清单中的项目被删除,而请求增加商品或服务往往具有挑战性,尤其是在清单中已经存在类似替代项的情况下。因此,申请人必须在清单更新之前迅速决定其所选择的商品和服务。

不可修改的选择

一旦支付了政府费用,即使尚未提交申请,也不能修改所选择的商品或服务。

续展宽限期限制

如果商标注册已过有效期,但仍在续展宽限期内,不能提交任何名称变更、地址变更或转让备案。因此,印度尼西亚商标所有人需要保持其注册的最新状态,以便自由提交这些备案。(编译自www.managingip.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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