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统一专利法院(UPC)已经发布了第一份初步意见。今年8月,在一起涉及安进和赛诺菲公司的案件中,法院根据起诉的地点和时间对是否可以受理诉讼进行了审议。最终,相应的侵权诉讼和撤销诉讼将会分别由UPC慕尼黑地方分院和中央分院负责审理。显然,这有悖于UPC在此前提出的“一般不分开审理”的观点。
多年以来,安进公司和赛诺菲公司就降胆固醇药物Praluent在欧洲的多个专利法院中展开了激烈的争夺。现在,关于这起案件的最新剧情又在UPC再次上演,即双方竞相以硬拷贝的形式来提交侵权和撤销诉讼请求。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在于UPC的内容管理系统在运行第一天就出现了电子故障。
除了其他事项以外,法院还研究了UPC系统内的分开审理问题,很多人对此都抱有浓厚的兴趣。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当事人必须在中央分院提起撤销诉讼,除非对方已在其他地方提起了侵权诉讼。与此同时,安进公司继续就编号为EP2215124的母专利在一些国际法院和欧洲各国的法院中起诉赛诺菲公司。
安进公司和赛诺菲公司竞相提起诉讼
在UPC正式启动运营的第一天,安进公司和赛诺菲公司就展开了一场新的较量。这两家企业争先恐后地分别向UPC设在慕尼黑的中央分院和地方分院提起了撤销诉讼和侵权诉讼。
这些诉讼涉及安进公司的EP3666797号专利,这是该生物制药公司EP2215124号专利家族的第3个分案。
EP3666797号专利包含活性成分依洛尤单抗(evolocumab),其使用了“前蛋白转化酶枯草溶菌素9(pcsk9)抗原结合蛋白”。
在欧洲专利局(EPO)授予EP3666797号专利之后,安进公司并没有选择退出UPC的管辖范围。相反,该公司在UPC慕尼黑地方分院提起了侵权诉讼。赛诺菲公司以牙还牙,试图在UPC的慕尼黑中央分院提起撤销诉讼。
然而,由于一些技术性错误导致UPC内容管理系统出现了崩溃,因此相应的电子申请并没有通过。于是,赛诺菲在位于卢森堡的UPC注册处手工提交了申请,而安进则是在慕尼黑地方分院的分注册处提交了侵权诉讼请求。结果,后者对此提出了初步反对意见,声称自己先提交了侵权诉讼,因此赛诺菲的撤销诉讼是不可以受理的。
查阅规则手册
法官安德拉什.库佩奇(András Kupecz)主要考虑了两点,首先就是双方提起诉讼的时间。不过,库佩奇的观点是赛诺菲在半小时前就已提交了侵权诉讼。
第二个要考虑的问题也很重要,即《UPC议事规则》是否允许赛诺菲在卢森堡的UPC注册处提起撤销诉讼,而不是直接向中央分院提起诉讼。根据《UPC协议》第33条第4款的规定,除非一方当事人已经在地方分院提起了侵权诉讼,否则另一方当事人必须要向UPC中央分院提起撤销诉讼。而在这种情况下,上述当事人也必须要在同一个地方分院提起撤销诉讼。
然而,赛诺菲辩称,根据《UPC议事规则》第4条第2款,法院系统可允许当事人在任何相关的地点提交诉讼的硬拷贝。另一方面,安进公司则声称赛诺菲公司并没有在相关部门提交过副本,并指出上述部门本应该是UPC的慕尼黑中央分院。
在卢森堡提起诉讼是被允许的
最终,法院判定赛诺菲胜出。《UPC议事规则》指出,如果由于法院电子案件管理系统停止运作而无法以电子方式提交文件的话,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注册处或分注册处提交硬拷贝形式的文件。
根据《UPC议事规则》的规定,败诉方有两周的时间可以提出上诉。虽然安进公司很有可能对裁决提出上诉,但人们尚不清楚是否会出现这种情况。于8月24日举办的初步异议听证会是以视频形式进行的。据悉,双方目前在UPC的诉讼所涉及金额高达1亿欧元。
分开审理
一些观察家认为,此案引发了有关分开审理问题的讨论。原则上,UPC采用的是非分开审理制度,即每个法院都有权审理侵权和撤销诉讼。
然而,这起案件会对其判例法的局限性提出考验,即出现了被告在侵权案件立案后提起撤销诉讼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分院也可以将撤销诉讼案件移交给中央分院。据推测,随着法院继续完善其判例法,未来法院的分开审理流程将会得到进一步的简化。(编译自www.juve-patent.com)
翻译:刘鹏 校对: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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