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知识产权局与合作社发展局携手保护知识产权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与合作社发展局携手保护知识产权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年7月29日

近期,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与菲律宾合作社发展局(CDA)展开了合作,以加强该国合作社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IPOPHL局长罗伟尔.巴尔巴(Rowel S. Barba)与CDA的负责人约瑟夫.恩卡博(Joseph B. Encabo)在2023年6月16日签署了一份《协议备忘录》,此举标志着双方在朝着提升知识产权知识水平,推动替代性争议解决(ADR)机制发展以及简化合作社领域中知识产权冲突解决机制的方向上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这份协议的重点是要提高CDA工作人员在处理有关知识产权、ADR以及审判等事务时的能力。最后,该份备忘录还提出要建立起一个ADR转介系统,从而进一步简化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流程。

对此,IPOPHL下设的法律事务局(BLA)主任纳撒尼尔.阿瑞法罗(Nathaniel S. Arevalo)表示:“IPOPHL与CDA之间的谅解备忘录包含了几个非常重要的条款,这将会为全国的合作社带来深远的影响。”

巴尔巴对上述备忘录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并认为这是一个有关捍卫合作社知识产权的重要里程碑。

巴尔巴讲道:“推动有关各方进行合作与知识共享,并充分利用好具有成本效益的ADR模式以让合作社实现蓬勃发展,开展创新工作并让其知识产权得到有效的保护,这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

另一方面,恩卡博则强调了该谅解备忘录在两家机构履行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实现社会正义和公平的职责过程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他表示,这份谅解备忘录将有助于营造出一种公平且具有包容性的商业环境,继续提升合作社的能力,并确保其知识产权可以得到保护。

此前,在ADR办公室于2022年举办的颁奖仪式上,IPOPHL因其在推动ADR事业发展过程中所作出的巨大贡献而受到了表彰。而IPOPHL与CDA这两家机构也在上述颁奖典礼期间举办了一场会议,并在那个时候开始认真思考是否需要就此签订一份谅解备忘录。阿瑞法罗和CDA法律事务处的副处长莉亚.巴纳吉-汉(Leah Banagui-Han)都认为双方有必要开展合作,从而加强对该国知识产权与合作社权利的保护。

BLA的副主任克里斯汀.潘吉里南-坎拉潘(Christine V. Pangilinan-Canlapan)提到了IPOPHL和CDA代表需要承担起的集体责任,即努力与合作社、各行业中的利益相关者以及更广泛的社区展开合作,以弘扬一种尊重知识产权的文化。她强调了建立起强有力的合作伙伴关系并提出合作倡议的重要性。

截至2020年,菲律宾已拥有超过8800家正处于运营状态的合作社。(编译自www.ipophil.gov.ph)

翻译:刘鹏 校对: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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