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印发通知,在全盟范围内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行动,制定4项任务、11条举措,支撑兴安盟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提高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大力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提质增效。充分利用内蒙古自治区保护中心生物和新材料类专利预审通道,支持“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高效获取知识产权保护,对“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申请专项辅导,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预审、商标申请审查程序等培训,引导和支持企业获得更多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的知识产权。
鼓励企业将知识产权管理融入创新全过程。在大力支持企业开展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提升企业科学规范运用、保护、管理自有知识产权能力的基础上,引导企业推广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 56005)》国际标准,推动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创新全过程,组织“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通过“全国标准推广应用综合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分级测评、学习提升,运用标准化手段持续提高创新能力和效率。
积极争取中小企业专利导航项目实施。结合国家、自治区专利导航项目安排,围绕兴安盟重点产业领域规划部署,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重大项目,以及重点面向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积极争取专利导航项目支持,强化产业发展方向、定位、路径分析,为“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助力企业做好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优化专利布局,有效支撑企业经营发展。
强化知识产权高效运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加快推进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引导和支持“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主导产品通过“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备案认定,推动“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成为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的主力军。
有效提升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效能。深入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专项行动,主动对接企业融资需求,组织开展面向“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的政银企对接活动,有效实施兴安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白名单”企业双向推送机制,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服务提供支撑。
大力实施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计划。各旗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紧密协作,主动靠前服务,围绕“源在兴安”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兴安盟大米”品牌提升行动,引导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先进制造业集群等培育制造业、服务业和新型农业等特色区域品牌。并指导企业发挥商标与专利的组合效应,提升品牌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实施知识产权全面保护,护航企业创新发展
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旗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信息沟通,共享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相关信息,做好“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和案件线索监测及信息收集,加大涉及“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力度,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
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各旗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要积极创新工作模式,在原有的4家维权援助工作站基础上,科学布局规划,推动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向基层延伸,对“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同时指导企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助力企业“走出去”。
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保障,提升助企惠企实效
提升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水平。加大对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内蒙古知识产权公共(运营)服务网、兴安盟知识产权公共(运营)服务网等公共服务资源的宣传推广力度,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息获取的便利度和可及性。同时,发挥各旗县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以及知识产权重点企业直通车制度作用,向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检索、分析等一站式服务,满足企业获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需求。
强化知识产权服务精准供给。各旗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要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兴安行”“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活动”“商标品牌培育行动”系列活动,对接中小企业服务需求,组建知识产权专家团,提供专业支撑服务。
加大知识产权资金支持力度。各旗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要充分运用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各级中小企业和知识产权相关奖补、项目资金等,为落实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措施提供支持。(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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