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广东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自《管理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月18日。《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知规字〔2020〕1号)同时废止。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通过对比发现,在原先的风险补偿基金运作模式下,合作银行需承诺提供不低于10倍风险补偿基金合作额度的贷款。最新的风险补偿机制模式无需银行按基金模式提供对应额度的贷款金额配比。这意味着,支持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从此前的基金运作模式,变更为更加直接的风险补偿机制模式。
此外,新的风险补偿机制提供补偿总额5000万元,额度较此前的风险补偿基金初始资金总额提升了100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的出台,也意味着该机制与2020年《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2021年出台的《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共同形成了知识产权、普惠贷款、科技信贷三大风险补偿机制“新三角”。
目前,三大风险补偿机制均规定由补偿资金和银行各对本金损失给予最高50%的风险补偿,形成政府、银行共担风险的合作机制。
而三大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中,知识产权提供年度资金补偿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年度资金补偿总额从2020年的2亿元提高至2022年的10亿元;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则将补偿资金规模控制在2亿元。
从申请对象及额度来看,知识产权风险补偿机制补偿对象要求是中小微企业,单笔不良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单一企业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则针对合作银行机构发放的符合条件的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进行风险补偿,两者均要求纳入补偿机制的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而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则在入池贷款的单笔额度、期限方面相对放宽,要求申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贷款项目的单个企业年度贷款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记者 郭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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