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件件文物的出土,三星堆热度一直居高不下。文物热起来,也带火了三星堆为主题的文创产品。哪些创作在知识产权保护范畴内?侵犯知识产权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四川法院为保护知识产权作出了哪些努力?
4月6日,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封面新闻联合开设的“法官来了”直播访谈节目,走进三星堆博物馆,邀请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张天天、广汉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胡宇、广汉市人民法院三星堆旅游巡回法庭法官谢剑做客直播间,以案说法,对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做了专题介绍。
四川法院年受理知识产权案2万余件 涉及“三星堆文创产品”典型案例
近年来,四川全省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快速增长,每年2万余件,其中,著作权案件所占比重最大,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近七成,因此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也面对新的更高要求。为应对这一情况,2021年6月,四川法院以新著作权法施行为契机,专题发布了四川法院著作权司法保护状况和典型案例。而近年审理的涉《红灯记》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也入选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中国分会“版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例如涉及三星堆文创产品的曾某与黄某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黄某邀约曾某合作开发三星堆文创周边产品,曾某创作完成了三星堆青铜人物动漫形象的线稿图,黄某组织人员根据曾某创作的三星堆青铜人物动漫形象进行3D建模并制作了实物产品,但二人后续并未达成相关合作协议。
之后,黄某以“三星堆IP文创”嘉宾身份参加活动,并公开展示了一些三星堆青铜人物草稿、动漫形象以及相关实物产品的摄影照片。经比对,这些材料中出现的相关动漫形象与曾某创作的动漫形象有实质性的相似。法院认为,黄某在参加活动时将曾某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发送给主办方和进行商业展示的行为侵害了曾某对涉案作品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改编权。
对文物进行“二创”受保护 抄袭他人创作成果恐侵权
随着三星堆文物热度的不断攀升,网络上存在着不少借鉴三星堆文物出产作品的现象,对于都是借鉴三星堆文物,为何有些玩偶、美术造型却涉嫌侵权的疑问。
直播现场,“三星堆旅游巡回法庭”法治宣传站正向络绎不绝的游客发放普法宣传单,广汉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胡宇在现场向网友介绍了三星堆文化遗产保护的司法举措。
张天天介绍,博物馆对三星堆文物本身并不享有相关的著作权,这些青铜面具是古人所创造的,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基于三星堆相关文物进行“二创”。
文创产品承载了相关创作者的辛勤创作,应当予以保护。但如果模仿、抄袭他人已经创作的文创产品就可能涉嫌侵权。
谢剑表示,虽然这些作品都是以三星堆文物为基础创造的,但是在艺术表达上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想法,例如玩偶的面部表情,手中器具的选择,颜色的选择与排列,这些都是不同的创作手段,是对客观事物进行艺术抽象和美学修饰的创作成果,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独创性及独创高度的保护要求。
如乔某与某玩具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一位国内目前较为知名的BJD球形关节人偶人形设计师。其创作完成了多款BJD球形关节人偶头像,受到很多玩家的追捧。一家玩具公司未经原告许可,生产了与原告设计的形象完全相同的四款人偶产品,在网络平台展示相关产品图片并以明显低价销售。
法院认为,涉案人偶头像通过对人偶头像面部五官的位置等进行具体设计,对自然元素进行了个性化的艺术加工,该个性化的表达由该设计师利用其自身的雕刻技艺独立完成,具备独创性,判定玩具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作品享有的著作权。
以文物主题作商标要注意啥?法官提醒:切勿盲目胡乱使用
三星堆作为四川文旅的金字招牌,目前,市面上出现了大量以三星堆为主题的注册商标。那么,如果想要注册与三星堆有关的商标要注意哪些问题?
谢剑提醒,在生产、销售产品上使用涉及三星堆相关标识时,一定要事先查询该标识是否已被注册商标,切勿盲目胡乱使用相关标识,从而侵犯了商标专用权。
其实以相关文物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的行为屡见不鲜,例如有的人将“秦始皇”注册在抽水马桶、坐便器等产品上,也有人以“秦始皇”作为汽车的注册商标。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就申请了相关商标,博物馆为了保护文物对其进行商标注册从而获得商标专用权保护。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将文创作品作为商品的包装装潢使用的问题,也构成著作权侵权。比如,四川的绵竹年画是我国四大年画之一,属于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位于绵竹的四川某年画公司作为公益广告创作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年画,同样位于绵竹的四川某酒业公司生产了名为“酒乡年画”的系列酒,其中一款金属瓶装“酒乡年画”酒在其金属瓶装潢上使用了涉案美术作品《民主》。
法院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应予保护,年画公司创作的年画借鉴了传统年画艺术的表达方式,属于传统年画作品的衍生作品,是对传统年画作品的传承与创新,符合作品的特征,在其创新的范围内受著作权法的保护。酒业公司将其产品的包装装潢使用,是商业性使用,侵犯了涉案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记者戴竺芯,实习生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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