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美国纽约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对出版商协会(AAP)诉互联网档案馆一案作出了有利于出版商的简易判决并驳回了互联网档案馆的简易判决请求。AAP代表着众多出版商的利益,包括阿歇特图书发行集团、哈珀柯林斯出版公司、约翰威立国际出版集团以及企鹅兰登书屋。版权联盟首席执行官基思.库普费施密德(Keith Kupferschmid)发表了支持AAP及其成员的声明:
“长期以来,互联网档案馆一直在扫描并传播已发布作品,拒绝遵守版权法的传统规定,导致AAP代表众多出版商成员提起诉讼。因此,我们对3月24日法院驳回互联网档案馆的论点并不感到惊讶。互联网档案馆使合理使用的界限远远超出了《版权法》的限制。裁决强调了依靠版权创造作品和谋生的作者、出版商和所有创意产业成员的权利的重要性。我们今天的声明完全支持和感谢全国各地的图书馆,它们做着杰出的工作,不应该与互联网档案馆的开放图书馆和国家紧急图书馆相混淆,它们在实质和原则上都有很大的不同。”(编译自copyrightalliance.org)
翻译:罗先群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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